蒲江县公安局关于加强蒲江县部分道路机动车停车秩序管理的通告

四川法制报 2020-12-24 00:48 大字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城区和部分乡镇道路交通秩序,切实加强机动车临时停车秩序的管理,营造安全、有序与畅通的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通告如下: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在蒲江县鹤山街道办区域内的金相路、清溪街、成佳街、青龙街、飞龙街、斯德街、文峰街、鹤翔街、汇源街、富民路;成佳镇区域内兴成路、东升街设置禁止停车标志,对机动车占道停放秩序进行严格管理。二、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施划的停车泊位以外,禁止占道停放机动车。三、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驾驶人不在现场,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通过对涉嫌违法停放的机动车拍照记录,经审核认定为违法停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进行处罚。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可以依法拖移车辆。四、广大市民请自觉遵守机动车停放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需在该片区停放车辆的,应将车辆停放在路外停车场(库)。本通告自2020年12月20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

蒲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0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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