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江县公安局关于对我县顺城路等街道交通秩序进行严管的通告

四川法制报 2020-03-20 00:33 大字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机动车占道停放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通告如下:

一、对以下17条街道交通秩序实施严管:

(一)鹤山城区(6条):1、蒲江县顺城路;2、蒲江县樱桃街;3、蒲江县松林街;4、蒲江县柳枝巷;5、蒲江县民健巷;6、蒲江县谭河街。

(二)西来镇(2条):1、蒲江县复兴东大街;2、蒲江县复兴南大街。

(三)大兴镇(7条):1、蒲江县大兴九仙路东段;2、蒲江县大兴九仙路中段;3、蒲江县大兴九仙路西段;4、蒲江县大兴其相南街;5、蒲江县大兴其相北街;6、蒲江县大兴兴源街;7、蒲江县大兴兴发街三号道;

(四)甘溪镇(2条):1、蒲江县甘溪南街;2、蒲江县甘溪北街

二、对上述17条街道,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对违法占道停放的机动车开展非现场执法工作。

三、广大市民如需在上述街道停放车辆,除停车泊位外,禁止占道停放机动车,同时注意车头一致,有序停放。

四、对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驾驶人不在现场,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第1款、第93条第2款的规定,依法给予150元罚款处罚。

五、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公安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2020年3月27日起施行。

有效期为5年。

蒲江县公安局

2020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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