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子女拒绝赡养 困境母亲打官司

四川法制报 2019-04-04 06:27 大字

法援律师携手法官合力庭前调解成功

近日,一起受援人无家可归、无人赡养的赡养纠纷法律援助案件,在蒲江县法律援助中心和县法院的努力下,此案圆满调解成功。

无家可归陷困境

1981年,龚某某与丈夫离婚,三个子女随父亲一起生活。几十年过去了,龚某某成了村里的五保户。2018年,因有三个子女,龚某某被告知不符合享受五保养老待遇入住敬老院的条件,而她又患有多种疾病,生活极其困难。

敬老院帮其申请法律援助,县法律援助中心对她进行心理疏导,同时指派擅长办理该类案件的解春蕾作为援助律师处理这起赡养纠纷。通过沟通,解春蕾得知龚某某与3个子女近30年没有接触,只记得他们的名字和大致年龄。通过一番查找,律师联系到其中一儿一女,刚接触两人时,他们对律师非常抵触、态度坚决,拒绝见面协商。

办理赡养纠纷,援助律师更希望通过调解化解。由于龚某某的小儿子现居外地,律师不得不往返多地,通过视频约谈、电话沟通等方式调解纠纷。但三子女一致认为,龚某某没有尽过抚养责任,因此拒绝赡养。

齐心协力解纠纷

无奈之下,律师只得拟好民事起诉书,让法院判决。法庭上,小儿子说出了三子女共同的心结:“在我年幼的时候父母就已经离婚分开了,母亲一天都没有抚养过我,现在我还要赡养她吗?”

律师则讲道:“你的母亲没有履行抚养义务是事实,但是在法律上并不能因此免除你们的赡养义务。龚某某没有抚养你们,并不是她要逃避。作为母亲,她想跟儿女在一起,也想承担起一个母亲的责任。但没有抚养你们更多是因为客观原因造成的。重病、无劳动力、没有收入,不是不想负担,她是无力承担……”

最终,三个子女与龚某某达成调解协议:两个儿子、一个女儿每月28号前共同支付龚某某生活费1200元;住院费、医疗费由两儿一女按照4:4:2进行分摊;生病住院由三子女共同护理或者均摊承担护理费用;三子女共同为龚某某购买医疗保险。遵从龚某某的意愿,龚某某仍旧在敬老院居住,住宿费用由三子女共同承担。法院对调解协议予以确认后具有法律效力。赡养纠纷的妥善解决,解开了龚某某与儿女的30年心结。 纪倩 记者 陈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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