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公安局蒲江县局公告

四川法制报 2019-03-28 01:40 大字

请以下2017年至2018年被采取强制措施(拖移、扣留、捡拾)的交通违法机动车、非机动车车主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到我局认领,并提供车辆的合法手续,逾期不来认领或未向我局提供合法证明的,我局将依法移送拍卖或报废,所得价款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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