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赡养款后转移财产 四川一“不孝子”获刑

大江晚报 2018-12-15 01:00 大字

近日,四川省成都蒲江县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案件。被告人祝某因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拒绝支付父母的赡养款获刑。

2018年8月,蒲江法院查实,在祝某某、杨某某申请执行祝某赡养纠纷一案中,祝某拖欠赡养款共计72352元。经法院网络查控系统查明,被执行人祝某银行卡内有足额存款,但在案件立案后,迅速将9万元存款转移,并以各种理由推脱,态度强硬。

近日,祝某涉嫌拒执罪一案在蒲江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祝某作为有义务执行人民法院判决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将自己的财产进行处置,而不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致使法院的判决无法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

考虑到被告人祝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且因其在侦查期间已履行全部执行义务,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蒲江法院当庭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祝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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