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异地执行 360万工资社保优先扣划

德阳晚报 2018-12-06 14:51 大字

近日,通过德阳中院执行局统筹安排,历经数月的艰辛努力和多方协调,一件长达三年之久的异地执行案件终于落下了帷幕,申请执行人的申诉权益得到保障,顺利向买受人移交了所买的标的物,三方当事人互相体谅,并优先扣划职工工资、社保等款项360余万元。

王某申请执行林某、北海某投资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王某于2015年4月2日向德阳中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德阳中院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所有的以成都市某玻璃厂蒲江县分厂(以下简称“蒲江玻璃分厂”)名义登记的位于蒲江县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因该厂涉职工社保款项、186名职工工资以及留守人员工资等共计金额360余万元,蒲江玻璃分厂部分职工多次阻止查封、评估、清场、交接等工作,致使案件执行受阻。

今年7月13日,德阳中院通过网络司法拍卖对被执行财产进行公开拍卖,拍得案款7265300元。拍卖成交后,蒲江法院、大邑法院以及成都三家公司先后向德阳中院递交了参与分配申请。蒲江玻璃分厂职工因劳动权益阻扰该厂的清场、交接,多方要求参与拍卖款分配致使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买受人付清拍卖款却长期无法办理拍卖物的产权交接,案件陷入了僵局。

为妥当处置执行财产,确保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德阳中院对申请参与分配的各方进行了认真的沟通协调,执行干警多次奔赴蒲江与员工沟通交流,并向蒲江玻璃分厂的负责人及员工当场释法。近日,执行局执行干警组成的专案组再次奔赴蒲江执行,积极主动与讨薪职工对话,耐心细致地做好维稳安抚和释法工作,同时又对申请执行人代表、买受人杜某做工作,希望其考虑到玻璃厂职工的困境,能优先偿还职工的社保、工资、买断工龄的款项。通过执行干警一整天的不懈努力,终于使本案执行取得重大突破,最终顺利清场交接。

本报记者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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