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伐林木 5人获刑

四川法制报 2018-11-14 01:19 大字

本报讯(周冰洁 李建蓉 记者 陈博)在未依法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彭某某等5人滥伐林木立木蓄积多达80.8508立方米。6日,蒲江县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滥伐林木案。5被告均被判处有期徒刑。

经查,被告人彭某某、曾某某、张某某、冉某某、杨某某违反国家森林管理法规,在未依法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彭某某滥伐马尾松、香樟、软阔、巨桉等林木立木蓄积达28.857立方米,被告人曾某某等4人滥伐林木立木蓄积达51.9938立方米,均属数量较大,已构成滥伐林木罪。

法院当庭以滥伐林木罪作出一审判决:彭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罚金12000元;曾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罚金8000元;张某某、冉某某、杨某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罚金8000元。

当天,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县林业局及林业公安民警、乡镇干部共150余人旁听了案件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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