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盗伐树木 男子被追诉

四川法制报 2018-11-06 01:01 大字

本报讯(蒲江检记者陈博)昨(5)日,记者从蒲江县检察院获悉,该院公诉部门日前在办理一起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案中发现,被采伐树木的收购者并未被立案侦查。为此,该院畅通工作机制,依法及时进行立案监督。

经查,犯罪嫌疑人熊某窜至蒲江县光明乡,选好一棵桢楠树准备实施盗伐。确定目标后,熊某找工人将桢楠树伐倒,与收购方杨某商量以4000元的价格交易后,驾车将被砍倒桢楠树直接运往杨某家里。根据鉴定,被盗伐桢楠树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活立木蓄积量为0.72立方米,价值在5750元至8600元之间。

经公安机关侦办,伐树者熊某落网,但收购人杨某当时未被公安机关追究。蒲江县检察院调查发现,杨某明知系盗伐桢楠树而收购,其行为已涉嫌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公诉部门立即启动捕诉衔接工作机制,追究杨某非法收购的违法行为。

获知蒲江公安立案侦查后,该院侦查监督部门立即按照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工作机制,立足在案证据,提出了具体、翔实、可操作性强的引导侦查意见。目前,杨某已被追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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