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力强化诉讼引导 推进内部“诉源治理”

四川法制报 2018-10-12 06:46 大字

蒲江县法院构建“复生案件源头治理”机制初见成效

周云峰周冰洁本报记者陈博文/图

蒲江县法院立足基层法院上诉、申诉、执行案件增长较快的突出现状,今年3月起,构建并实施了“复生案件源头治理”机制,从法院内部探索推进“诉源治理”,减轻了群众诉累,提高了司法公信力。

十九大报告指出,新时代条件下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在司法层面表现最突出的,莫过于近年来诉讼案件增长呈井喷态势,其中就包括引发的复生案件。

何为复生案件?复生案件是指法院经过初审程序作出裁判后,因上诉、申诉、再审、信访、申请执行等事由而产生,并继续留待法院予以处置的案件,这类案件大多数为二审、执行、再审,需多种程序处置,类型也较为复杂。

为此,今年3月以来,蒲江县法院在“诉源治理”取得良好成效的基础上,创新构建了“复生案件源头治理”机制,该机制着力围绕诉讼引导和审判质量提升,实现案件在一审判决或判决前案结事了的目的,并且使当事双方主动履行法律义务。

据统计,复生案件源头治理经过半年多实践,该院的复生案件已较去年同期下降13.23%,治理已初见成效。这看似简单的变化背后蕴藏着哪些具体治理举措?日前,本报记者走进该院进行了深入了解。

上诉风险大不大?建专家库帮你来评估

蒲江县法院副院长张翔介绍,法院对近几年上诉案件情况进行了调研分析,从二审审理情况来看,近90%的上诉案件是维持原判,只有10%多的案件改判或发回重审。这说明上诉案件产生的主要原因并不是一审审判质量不高,而是诉讼引导不到位,加之当事人的法律意识淡薄,对诉讼预期缺乏正确认识,同时也缺乏对司法的信任等。针对复生案件产生的原因,突出重点构建了小额诉讼程序有效适用机制、诚信上诉防范恶意诉讼机制、“犹豫期”线上线下引导机制、上诉案件中立评估机制、判后自动履行责任告示机制、“两个重点”浮动管理监督机制、“两个制度”提升办案质效机制等七大机制。一方面通过小额速裁、诉讼引导、恶意诉讼惩戒、责任风险告知等方式减少复生案件,另一方面通过重点案件管理、质效监督、同案同判等制度提高审判质量,实现减数量、增质量、提效率、效果好的“四位一体”办案要求。

如刘某扣押伍某三轮车一案就运用中立评估机制有效预防了案件复生。刘某的租客在今年3月已故,但该租客却欠下刘某1600元房租无人支付,刘某遂扣下租客寄放的三轮车,打算抵房租。但这辆三轮车的真正主人是伍某,由于刘某坚持不还,伍某诉至法院。经审理,法院判决刘某在判决书生效后10日内返还伍某人力三轮车一辆并承担诉讼费25元。刘某当庭表示不服要上诉。法官告知刘某,“如果不服本判决,可在5日内到立案庭申请中立评估机构进行上诉案件风险评估及相关法律咨询”。

诉讼风险第三方中立评估组训中心通过引入各领域专家、调解员、退休法官等第三方人员对当事人申请上诉的案件开展上诉风险中立评估,当事人可选择其中一名专家进行“一对一”评估,最后刘某选择了退了休的杨法官,“我系低保户,准备申请法律援助律师提起上诉。你看有没得必要?”最终,杨法官通过细致的解释,建议服从一审判决,并自觉履行义务。刘某听了便说,“我完全明白了,还是不去折腾了。”

目前,蒲江县法院诉讼风险第三方中立评估组训中心已正式挂牌成立,邀请了道路交通、建筑工程、劳动仲裁等领域专家、优秀调解员、退休法官等共计6人建立起了专家库,担任咨询专家。又如,前不久发生在蒲江县法院的柑橘种植纠纷一案,经过一次开庭后,法官发现双方期望过高,极有可能出现上诉,于是法官邀请了柑橘行业协同开展调解,通过调解使得双方当事人对当时各自的交易风险、案件的上诉执行风险都有了理性的认识,并降低了过高的诉讼期望,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刘某当场支付何某8000元。

采访中,张翔表示,除了借力专家库,法院还会借基层力量,尤其是派驻法庭,在案件办理中,充分利用接近群众的优势,根据不同案情巧妙借用村支两委、基层调解员、当事人亲友等力量,在判后对当事人进行释明及回访,最大限度化解矛盾的同时有效减少上诉、信访案件。

一审判决不信任?同类判决法官找给你

去年,蒲江县法院还受理了一起车辆买卖交易纠纷案。原告购车方李先生花了17万元从被告销售方购买了一辆新车,在一年的使用中,这辆车多次出现故障,后来在4S店进行全面检修时,才发现是一个重要的核心零部件被更换。因此,李先生认为商家存在欺诈行为,按照法律诉求3倍赔偿。

这是一起很常见的买卖纠纷,此案案情和事实清晰,上级法院也公开过指导性案例,法院完全可以直接判决,但主审法官注意到,被告态度反应强烈,在开庭前就一直吵着只要判承担责任就一定上诉。倘若快速下判,二审到市中院,双方增加诉累和诉讼成本不说,判下来,同样是维持原判,对被告毫无意义,对胜诉的原告方来讲,最终拿到赔偿的时间至少又会延长数月。如果被告依然不服,拒绝履行义务,案件又很可能进入执行环节。如此一来,原来的案件便由1件复生成了3件,既增加了法院司法负担,更增加了当事人诉累。

因此,最好的结果就是一次解纷案结事了,不再上诉,并且做到按照判决及时履行,甚至能将矛盾化解在一审庭前调解中。于是,法官和法官助理收集了其它区(市)县基层法院,以及其它市州法院、省外法院对类似案件的判决结果,还有成都中院类似案件的二审文书,并以书面的形式向被告提供,让其对当前案件有了清晰的认识。

同时,法官还附上相关法律条款和解释,让双方尤其是被告方明白,类似案件审理判决的依据是什么,更为主要的是法官与当事人多次进行了面对面引导,对被告的疑问,进行了耐心细致地解释,再站在双方立场上引导双方。

正是在这种多管齐下的努力下,被告有了理性的诉讼期待,双方很快达成和解,被告当场进行了赔偿,节省了司法资源。“以书面形式提供类似案件和二审判决的裁判文书是该院“复生案件源头治理”中的主要做法之一。”该院民二庭庭长高红城告诉记者,“通过参照比对的方式,让当事人更容易理解司法案件的判决依据,消除当事人对判决结果的不信任。”

此外,加强判后释法明理,制作判后释疑确认书,宣判后由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填写后装入案件卷宗,作为案件质量评查和业绩考核的一项内容,督促法官履行复生案件的管理职责,缓解执行案件高速增长压力。2018年1月—8月,蒲江县法院当庭履行案件达89件。

另外,为进一步督促当事人及时履行义务,避免案件进入执行环节,该院还开展了执行先行督促工作,通过制定《拒不履行义务风险告知书》,在送达结案裁判文书时,一并送达并告知义务履行人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将面临的风险与法律后果。记者了解到,此项工作设立执先督案件并实行台账制度,另行编号管理。而《拒不履行义务风险告知书》也与裁判文书一起作为复生案件治理的“两书”,是落实治理七大机制的重要举措,从而帮助当事人形成正确的诉讼引导。截至目前,该院共向当事人发放告知书300余份。

“三会”监管审判质量全面提升治理成效

“复生案件治理,除了诉讼引导当事人,自身案件审判质量的提升,也是治理方向之一。”蒲江县法院院长张保川告诉记者,这当中主要是通过开“三会”来抓案件质量。首先是开“审委会”,重点监管“同案不同判”。发挥审委会审判指导功能,制定类案审判指导,及时有效发现、纠正、预防“同案不同判”案件,统一裁判尺度;建立法官科学绩效评价制度,强调息诉服判率、改发率等重要指标,每周一督办,月度一分析,季度一通报,引导法官建立良好的办案新模式,提升案件质效。

再是开“专业法官会”,监管“两个重点”案件,将上诉较多的类案及案件上诉较多的承办人纳入“重点案件、重点人员”管理清单,利用法官专业会议对重点案件法律适用提供咨询意见,统一裁判标准,对重点人员加强文书写作,提高一审案件质量,减少上诉案件。据统计,截至目前,共通过专业法官会议给36件案件提供了咨询意见。最后是开“执行局务会”重点监管执行异议。审监庭庭长列席执行局局务会,源头指出执行异议案件办理中存在的问题,减少异议案件产生。

张保川说,通过这一系列重要举措,切实推进了复生案件治理,一审案件审判质效得到提升,通过向当事人发送告知书、推送二审案例等措施,促使当事人服判息诉并自动履行生效裁判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进而减少二审、再审、执行案件和涉诉信访案件,有效缓解人案矛盾。

据了解,2018年上半年,蒲江县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1709件,审结1270件,结案率74.31%,位居全市前列,均衡结案情况较好,严格落实了成都中院“四位一体”抓办案工作要求;其中,共受理执行案件851案件,同比下降13.95%,上诉案件76件,同比下降9.52%,有效缓解了法院案多人少矛盾,节约了司法资源,治理成效不断显现。

张保川还表示,“群众期待通过司法程序解决纠纷,不仅是得到法律上的结果,更注重纠纷的实质性化解、快速化解。”复生案件源头治理从法院自身需求和群众司法需求出发,以问题为导向,通过实施一系列改革措施,实现纠纷实质化解、高效化解,减少人民群众诉累,提高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

张保川说,目前,法院借助智慧法院建设,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发复生案件治理系统,实现输入关键词后系统自动向法官推送类案及二审案例,自动形成要素式裁判文书,并借助复生案件治理系统大数据分析及时发现同案不同判情况,统一裁判尺度,减少复生案件,为社会和谐稳定做出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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