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伐收购林木 获刑1年10个月
本报讯(周冰洁记者陈博)昨(26)日,记者从蒲江县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公开开庭审理宛某某涉嫌滥伐林木、非法收购滥伐林木一案,被告人宛某某犯滥伐林木、非法收购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10个月,并处以罚金8000元。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安建东及部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乡镇干部共计150余人旁听案件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宛某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滥伐树木共计85株,蓄积合计28.1368立方米;非法收购林木88株,蓄积23.857立方米,严重破坏了国家林业资源,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旁听的乡镇村干部群众均表示深受教育,提升了保护林木的法律意识,并表示在下一步的工作中,将加大对农户采伐监管力度,强化森林资源保护普法宣传,杜绝此类案件的再次发生。
据悉,近年来,蒲江县法院立足审判职能,紧紧围绕本县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设美丽宜居公园城市的部署要求,确立“构筑司法绿色防线,守护绿色生态新城”的工作主基调,积极服务保障地区环境资源保护,严惩破坏环境资源行为,共审理涉环境资源保护类案件5件,开展专题普法宣传17期,为绿色、生态、美丽蒲江新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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