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转移车辆“老赖”被判处罚金1万元

四川法制报 2022-02-22 00:46 大字

本报讯(郫法宣 全媒体记者 郝飞)近日,成都市郫都区法院对一起涉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的案件进行宣判,被执行人周某某因在执行过程中擅自转移车辆被判处罚金1万元。

2019年9月9日,申请执行人温某某因被执行人周某某欠款5万余元未履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年10月28日,双方在郫都区法院的调解下达成分期付款协议,并告知周某某在判决履行完毕前不能转移财产。2021年1月22日,周某某在未履行判决及执行协议的情况下将自己名下的川AT5×××汽车过户给他人。鉴于周某某在法院判决生效后拒不履行,并将其名下财产转移,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之规定,郫都区法院将其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侦查。2021年12月20日,周某某在家中被民警挡获,郫都区检察院对其犯罪行为提起公诉。据了解,周某某现将剩余债务及时履行完毕,并获得了申请执行人温某某的谅解,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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