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郫都区卫生健康局对唐钦临《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唐钦临:
你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一案,因我局工作人员多次拨打你的电话,你的电话均处于关机状态;到你身份证上登记的住址:“四川省郫县友爱镇兴福村8组18号”进行送达,该地址已为废墟;到你开展诊疗活动的非法行医场所:“成都市郫都区友爱镇释迦桥上街129号”,此场所为关闭状态。由于无法联系到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郫卫医罚〔2021〕19号)。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郫卫医罚〔2021〕19号)
成都市郫都区卫生健康局
2021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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