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美豆瓣酱”竟遭“罚单 ”?
叩问食品生产中“氨基酸态氮含量不达标”四大疑团编者按
甜面酱是一种别具风味调味料,尤其在北方极为普遍,蘸黄瓜、蘸大葱、蘸烤鸭,老少皆宜。而近期,被网友誉为“最美豆瓣酱”的四川省“老牌”企业四川省郫县豆瓣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甜面酱,却遭了一张“罚单”。
疑团1
“老牌”企业产品抽检为什么不合格?
9月16日,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20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其中,贵阳某超市销售的、标称四川省郫县豆瓣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甜面酱(380g/瓶,鹃城牌、2021/1/13),经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检测,其中氨基酸态氮(以氮计)含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结果为0.27g/100g,标准值为≥0.3g/100g。
四川省郫县豆瓣股份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不合格的甜面酱,市场上是否还有销售?记者走访了5家成都市内的超市、便利店,4家超市均未售鹃城牌甜面酱,仅1家有售鹃城牌甜面酱,但该超市所售批次也并非通告中的不合格批次。
在该官网上,赫然挂着质量管理三不原则:1、不接受不合格品;2、不制造不合格品;3、不流出不合格品”。但对于此次抽检不合格,该公司尚未对此进行正面回应和声明。
截至发稿前,记者联系到了该公司营销中心,在记者表达致电来意后该公司回复:“已召回、已处理、按国家标准生产”,随后挂断电话。
疑团2
氨基酸态氮含量不达标为何频发?
根据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发布的抽检报告,此次检测到四川省郫县豆瓣股份有限公司不合格的项目为甜面酱(380g/瓶,鹃城牌、2021/1/13)氨基酸态氮含量不达标。
记者调查发现,氨基酸态氮含量不达标的情况并非个例。今年以来,多地都曾在食品安全抽检中发现,多种调味品中的氨基酸态氮含量不达标。
6月16日,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抽检中发现1批次酱油产品不合格,安徽云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红烧酱油(烹调酱油)氨基酸态氮(以氮计)检出值为0.23g/100ml,标准值要求≥0.4g/100ml。
8月27日,广东省市场监管局组织抽检中发现1批次酱油产品不合格,德庆县新圩镇新景食品厂生产的酿造酱油氨基酸态氮(以氮计)检出值为0.69g/100ml,标准值要求≥0.8g/100ml。
疑团3
氨基酸态氮为什么会影响产品风味?
氨基酸态氮究竟是什么?会不会造成食品安全问题?对此,记者采访了食品安全专家。
据专家介绍,氨基酸态氮是酱油的特征性品质指标之一,氨基酸态氮含量越高,酱油质量越好,鲜味越浓。氨基酸态氮不合格,主要影响的是产品的风味。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酿造酱》(GB2718—2014)中,酿造酱是指以谷物和(或)豆类为主要原料经微生物发酵而形成的半固态的调味品,如面酱、黄酱、蚕豆酱等,其中氨基酸态氮含量不得低于0.3g/100g。
甜面酱,是以面粉为主要原料,经制曲和保温发酵制成的一种酱状调味品。其味甜中带咸,同时有酱香和酯香,适用于烹饪酱爆和酱烧菜。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氨基酸态氮的测定》(酸度计法)(GB5009.235—2016),专家分析,氨基酸态氮含量不达标,可能是产品生产工艺不符合标准要求,未达到要求发酵时间,也可能是产品配方缺陷的问题;还有可能存在个别生产经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为降低成本而故意掺假的情况。
疑团4
买到不合格产品消费者如何应对?
针对此次抽检事件,消费者如果买到了相关不合格产品应该如何应对?
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因此,如果消费者购买到了不合格批次的食品,经过批次核对确认无误后,可以到所购买的门店凭着购物小票进行退货处理,并依法向商家索赔,也可以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反映。消费质量报全媒体中心记者王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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