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女孩赵某”不该深陷窥私与污名的泥沼

新京报 2020-12-09 00:48 大字

议论风生

赵某等人的私人信息被这样“高清还原”,已涉嫌侵犯个人隐私;私设网络公堂,仅凭活动轨迹就对感染者或密接者的私德进行审判,也有失起码的善意。

这两天,成都出现了零星散发疫情。据当地官方通报,12月8日0-6时,成都市新增3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其中1人为7日郫都区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筛查发现,另外2人为太平村居民核酸筛查中发现。接连多地出现新增本土病例,无疑为各地疫情常态化防控提了醒——防疫远未到可以松弦之时。

可部分网友的注意力资源分配却轻重失衡,成都郫都区新增感染者、20岁女孩赵某成了舆论焦点。

就在12月8日,赵某及多名密接人员的姓名、年龄、职业、现居地、身份证号、照片等私人信息,与具体活动轨迹一块被曝光,并在网上热传。#成都确诊病例孙女#的词条迅速冲上微博热搜,当事人赵某因此遭到不少网络谩骂,“夜店达人”等贬抑性标签也纷至沓来。

姓名连个“某”字都不带、家庭住址详细到门牌号、身份证号码未打码……就眼下看,赵某的私人信息在舆论场中近乎处在裸奔状态,加上她的行动轨迹涉及几家酒吧,很多人在窥私之余,还对其私生活指点有加,“纯,属虚构;乱,是佳人”的私德评价话语随意就安排上了。

这显然已逾越边界:赵某等人的私人信息被这样“高清还原”,已涉嫌侵犯个人隐私;私设网络公堂,仅凭活动轨迹就对感染者或密接者的私德进行审判,也有失起码的善意。

新冠肺炎感染者本身也是不幸者,而非作恶者——只要当事人没有传播病毒的主观恶意,社会就该对其秉持人文立场,该同情同情,该关怀关怀,其隐私权也不会因为感染而打折扣。

事实上,在此之前,各地官方通报也在尽力拿捏好涉疫情信息公开与感染者隐私保护的平衡——自疫情发生以来,全国各地都渐渐形成了疫情信息通报的“标准化作业流程”,其中就包括公布确诊病例活动轨迹。但这些通报都会止于当止之处,遵循了合目的性原则与比例原则。

依据法律规定,感染者隐私本也不能随意被泄露——我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治安管理处罚法》《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规也对个人泄露这类信息作出规制。之前也有多起有关人员涉泄露感染者隐私被查处的案例,如“益阳市赫山区卫生局副局长泄露患者隐私被查处”等。

在此事件中,无论感染者及密接者隐私是谁泄露出去的,相关人员都该为之担责。对他人信息想泄露就泄露,将赵某推进“口水沼泽”,不能不承担代价。

泄露者理应担责,舆论也不应盖歪楼。从目前情况看,因赵某私人信息的曝光与流传,网上很多人聚焦的问题已从疫情防控转移到个人身上,凭着脑补就将赵某私生活的丰富性跟感染的结果建立起因果关联,以“咎由自取”的逻辑框架来暗示她被感染是因为她有道德缺陷,却罔顾病毒传播路径的复杂性,也对个人正常生活方式构成污名。这显然不应该,也是对不幸者的无意识伤害。

说到底,成都女孩赵某不应该因“疫”得祸,成为被窥私和被污名对象。谁泄露了她的隐私,理应尽早查清;对她私生活的恶意调侃,也该早些消停。

□佘宗明(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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