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上买了只红腿陆龟 男子被判6个月、罚3000元
11月27日,记者从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获悉,11月20日,一起买卖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陆龟案在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宣判,被告人赵某某犯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被告人马某某犯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据了解,2020年9月30日,攀枝花市东区检察院向东区法院提起刑事诉讼,并于10月16日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1月4日上午,赵某某、马某某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东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记者从法院获悉,经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6月12日,家住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新源路的被告人赵某某,在某贴吧发帖出售其饲养的苏卡达陆龟和红腿陆龟各一只。家住成都市郫都区的被告人马某某看到该信息后,电话联系赵某某,商定以500元的价格购买红腿陆龟。之后,马某某让其在攀枝花的同学李某帮忙,将红腿陆龟通过快递寄送到自己家中。
案发后,公诉机关从马某某住处依法扣押红腿陆龟一只,从赵某某家中依法扣押苏卡达陆龟一只。经司法鉴定中心和东区林业局确认,两只乌龟是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II的物种,系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法院判决:被告人赵某某犯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马某某犯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与此同时,赵某某、马某某连带赔偿野生动物价值损失人民币2500元,并在地市级以上新闻媒体上发表经法院认可的赔礼道歉声明。
红星新闻记者 江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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