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投我收 你收我投 共享电单车为何屡禁不绝? 成都正制定相关规范,其征求意见稿明确:不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

成都商报 2020-08-16 01:09 大字

在温江、郫都、龙泉驿部分区域(虚线内)依然有共享电单车在运营▲大多共享电单车骑行者没有佩戴头盔街面上的共享电单车均没有牌照

近日,有市民反映,包括高新西区和郫都区等区域,出现了大量无牌照共享电单车,乱停乱放,妨碍通行;市民骑行时未佩戴头盔载客走机动车道,存在安全隐患。

情况是否属实?红星新闻记者走访发现,近两年,成都不少区(市)县陆续被投放共享电动自行车。对此,多个区(市)县交通部工作人员都态度明确:暂不允许投放共享电单车。目前,郫都区即将开始联合执法,8月20日是最后期限。

为何共享电单车不允许投放却屡禁不止?“我投你收,你收我投”的恶性循环如何破解?

记者探访:

共享电单车无牌照

大多数骑行者未佩戴头盔

8月9日、10日,记者实地走访了郫都区南大街、东大街、北大街、成灌路等市民反映的点位。记者看到,这些地方共享电单车并不鲜见,有些单独停放在人行道上,有些三五成群。差不多每经过两个路口,就能看到有人骑着共享电单车。

随后,记者又前往了郫都区人流相对密集的万达广场(郫都店)以及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上锦南府医院)。

在上述两处,记者看到人行道上停放着约三十余辆共享电单车,非机动车道上偶尔也能看到四五辆。其中在万达广场,记者在路边观察的二十余分钟里,市民骑着共享电单车来来往往络绎不绝。所有骑车的市民都没有佩戴头盔。甚至还有两位市民同骑一辆共享电单车的情况。

在红光大道的两侧,路边有两处大量停放着共享电单车,分别在道路的两侧,数量都超过了50辆,包括桔红色的美团电单车以及白绿相间的青桔电单车。

记者注意到,所有共享电单车都没有牌照。记者询问骑车市民是否了解骑行电动车需要佩戴头盔,大多数市民都摇了摇头,表示:“电单车活动范围大速度还快,方便但安全方面确实也没多想”“我不可能自己随身拎个头盔嘛”。

手机测试:

在成都多个区(市)县

共享出行巨头纷纷“圈地”

事实上,郫都区并非特例。记者注意到,共享出行巨头纷纷“圈地”共享电单车、电助力车。在成都,除了郫都区,温江、双流、龙泉驿区都不时有共享电单车。这些电单车如何运用?安全规范如何?

记者打开美团、青桔、哈啰电单车的手机应用,其中青桔电单车在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龙泉驿区部分区域为蓝色,点击可查询附近骑行的电单车的信息,包括车辆编号、可骑行公里数、起步价,并可预约用车。

哈啰电单车手机应用上地图上的蓝色区域基本和青桔一致,点击蓝色圆点,可以看到可骑行公里数、3元/30分钟、编号等。

美团电单车的地图上有一块蓝色区域,在郫都区。放大图,可以看到黄色的共享电单车标识,以及类似信息。

其中,在美团电单车用车界面“扫码开锁”的下方,有“电单车安全骑行规范”。其中包括用户需年满16周岁;骑行全程佩戴头盔;一人一车,不得载人,载物不超标等。青桔电单车“扫码用车”界面,则是“骑行时请遵守交通规则,注意安全骑行”的提示语。哈啰助力车“扫码开锁”界面未看到类似的提示。

执法尴尬:

约谈效果不明显

共享电单车屡禁不止

“共享出行平台来找过我们,我们明确告知暂时不允许投放。”郫都区交通运输局相关负责人明确,这些共享电单车未被允许。同时,电单车上路行驶前要依法登记上牌,目前所有上路的共享电单车都没有牌照。

暂不允许投放,为何还会大量出现?该负责人表示,私自偷偷投放电单车的情况确实存在。从7月20号发现共享电单车投放以来,他们已经约谈平台企业三四次,要求立即停止投放,并将已经投放的电单车收回。

但是,约谈效果不明显。“8月20日是最后期限,如果企业还不主动收车,我们将联合交警、城管部门进行执法,清理擅自投放的车辆。”该负责人表示,执法主要是依据《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对骑行未经上牌的电单车上路的行为实施处罚和教育,并对无牌共享电单车实施扣留。同时对乱停乱放的车辆集中清理,统一存放在一个地方代为保管。

近两年,陆续有共享电单车,在未经相关部许可的情况下在郫都区自行投放,经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整治,共收停共享电单车5012辆。

“只要投,我们就收。”温江区、双流区交通部门工作人员均表示,对于共享电单车,区域态度都明确:暂不允许。

龙泉驿区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表示,除了政策上的不鼓励,共享电单车本身也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电单车时速快、不安全,还存在非法占道、乱停乱放的问题,部分使用者还会出现违法搭人的情况,很难管理。截至今年7月,龙泉驿区共计被投放了近1万辆共享电单车。大量共享电单车的涌入,给城市交通安全和环境治理造成了很大困难。“电动自行车本身就有很大的安全隐患。这些公司投放电动自行车以后,不进行相应的管理,市民使用后随意停放,占用盲道、消防通道。”

今年6月30日起,龙泉驿区开展了针对共享电单车的联合整治行动,收来暂存集中存放的车辆已上千辆。

相关企业:

愿在依规依法的前提下

开展共享电单车业务

不允许投放却屡禁不止,背后原因是什么?有人猜测是因为共享企业正在抢占市场。对此哈啰相关负责人表示,相对于各个区(市)县的人口数量,共享出行企业一起进入都还有很大余量,所以抢占市场一说并不成立。

青桔、哈啰相关负责人认为,目前相关部门的态度是不鼓励,可能是因为之前的共享电单车质量参差不齐,达不到上路的标准。而目前他们的车辆都符合了电动自行车新国标,达到了上路的标准。选择首先在部分区(市)县投放,是出于使用距离的考虑。相对来说,这些区域的用户一般目的地范围在3至5公里,而共享电单车一般使用范围在1至2公里。

针对郫都区即将开展的执法和集中清理,美团和青桔都表示会配合。而哈啰之前已经被“劝离”。对于未来,三家企业都表示,希望相关规定能尽快明确,他们愿意在依规依法的前提下,开展共享电单车业务。

如何破题?

业内人士:

提高失信成本、明确相关规定

据了解,“网约共享电单车”作为一种类似“共享单车”的新型业态,2017年8月1日交通运输部等10部门发布《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指导意见》(交运发【2017】109号),《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2018年12月28日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等10部门《关于促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川交发【2018】41号),《实施意见》明确提出“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

“不鼓励和不发展区别还是很大。”在某业内人士看来,共享电单车的管理目前存在“前门易守,后门难防”的问题。“前门易守”是说企业正常申请备案,相关部门态度明确即可,对于共享电单车而言就是暂不允许,“前门”进不了。“后门难防”则是企业私自投放,相关部门能做的最多的就是代为清理,集中存放。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收运集中存放的难度相对于投放而言更大。

企业“一投即可”,相关部门从清理收运,到集中存放,都需要付出很多行政成本,包括时间、人员、资金。而最后,因为暂时没有相关的处罚条款,企业将车领回的“失信成本”相对较低,因为其本身就有收运转移车辆的运维人员。也因为成本较低,企业可能会选择再次投放,形成“我投你收,你收我投”的恶性循环。

业内人士认为,提高“失信成本”,或者明确相关规定以及处罚条款或是堵住后门的关键。目前国家和四川省两个层面的相关文件,对于共享电单车都是不鼓励。而不鼓励和不能之间还有很大的区别。据悉,成都市正在制定《成都市关于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实施意见》,目前的征求意见稿中明确:不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

郫都区政府已责成区道安办召集区交警十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综合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和属地街办研究制定该区共享电单车整治工作方案,同时将引导市民选择其他出行方式。

红星新闻记者 叶燕 林聪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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