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寨“三只蛙”侵犯商标权 赔4万元

四川法制报 2020-01-07 00:57 大字

黄某注册圆圈里青蛙图案,备注三只蛙文字的一枚商标,并以三只蛙作为店铺招牌,在全国各地开设分店,具有相当知名度。近日,郫都区一家火锅店的招牌上赫然出现了类似的商标图案,与黄某的注册商标相比,只在青蛙的胖瘦、图案颜色上有差别,最具标识性的三只蛙文字一模一样。黄某为此将该火锅店诉至郫都区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黄某系本案第7610021号注册商标的商标权人,且该商标处于有效期内,其注册商标专用权依法受法律保护。根据公证书载明内容,郫都区某火锅店在其门店店招、店员服饰背面、收款二维码、店内海报等4处存在与黄某注册商标近似情形的使用,容易使普通消费者对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与案涉注册商标的有特定联系。故郫都区某火锅店以上使用行为侵害了黄某注册商标专用权。最终,郫都区法院根据黄某注册商标时间、许可费用,该火锅店位置、面积及人均消费等情况综合判定:火锅店停止侵害商标权行为并赔偿黄某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4万元。

郫法宣记者郝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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