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窗入室的疯狂盗贼

四川法制报 2019-09-10 00:34 大字

本报全媒体记者 郝飞 宋雨霜

小区居民家中的电脑、苹果手机、黄金项链、现金被盗的事情频频发生,这让成都市郫都区某小区的不少业主感到恐慌,担心自己家也被小偷“光顾”。成都市郫都区警方接到多起报案后,通过侦查发现尾随业主、翻窗进行入室盗窃的小偷很可能是同一人。

2018年11月3日,成都市公安局郫都区分局民警在该区安靖镇土地村的一间出租房内抓获犯罪嫌疑人鲁某。经查明,2017年6月至2018年9月期间,犯罪嫌疑人鲁某共作案9起,先后盗取了10600元现金、5条项链、4枚铂金戒指、2部手机、2只手表、一部数码相机、2台笔记本电脑、2台iPad平板电脑、一个男士挎包、五包中华烟。

曾因盗窃罪入狱

鲁某是80后,阿坝州金川县人,因犯盗窃罪于2014年9月被成都市金牛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的鲁某把此前的获罪归因为自己运气不好,带着怨气和怒气到处晃悠。转眼到了2017年,生活没有着落又不肯踏实找工作的鲁某再一次动起了歪脑筋。

经过一番打探,鲁某再次踏上了盗窃之路。2017年6月17日上午10时许,鲁某来到成都高新西区某小区,经过一番观察后,最终爬窗进入了9栋1单元5楼的一户人家。鲁某先是在客厅里翻找,然后又到卧室的床头柜、衣柜里翻找,最终盗走现金1000元和一条项链。

鲁某将项链变卖后的钱和盗来的1000元现金很快就挥霍殆尽。为了生存,鲁某决定再干一票,这次他窜到了成都市郫都区。2018年2月1日,鲁某进入郫都区郫筒街道某小区,四下观察后,他决定对低楼层住户下手。鲁某通过翻阳台进入了该小区3栋1单元2楼的一户人家,最终盗走现金200元及苹果手机一部。

尾随业主翻窗入室

对于门禁不十分严格的小区,鲁某能够比较随意地进出。那些必须刷卡才能进的小区以及单元门,没有卡如何才能进出呢?鲁某通过观察发现,尾随业主可以进入小区和相应楼栋。

掌握了这个“方法”,鲁某兴奋不已,决定“大干一番”。2018年6月5日上午9时许,鲁某跟随一名业主进入成都市郫都区郫筒街道小区,来到了12栋2单元,一层一层寻找适合作案的目标住户,最终爬窗进入该单元3楼的一户人家。经过一番东翻西找,鲁某却一无所获。有些气愤的鲁某从住户家中大门走出去,将门狠狠地带上。

随后,鲁某又翻窗进入该小区18栋2单元14楼的一户人家,见这户人家装修得比较豪华,他内心一阵窃喜,觉得可以补偿上一家盗无所获的缺憾。鲁某仔细翻找,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存放财物的地方,最终在卧室里盗取了400元现金、1条黄金项链、2枚铂金戒指、1只手表和1个男士挎包,在书房盗取了1部数码相机。

鲁某将所盗财物变卖后获得了数千元现金,又是一番挥霍,很快又到了山穷水尽的地步。1个月后,2018年7月5日,鲁某再次通过尾随业主的方式进入了成都市郫都区郫筒街道的另一个小区,翻窗户进入了该小区1栋3单元4楼某户人家,盗取了一台笔记本电脑。鲁某感觉这栋楼“有搞头”,决定再上楼寻找目标。于是,鲁某翻窗进入5楼某户人家,盗取了一台笔记本电脑、一台iPad平板电脑和现金7000元。

多次盗窃同一小区

经警方调查,鲁某在2017年6月17日至2018年9月3日期间,共作案9起,其中,有3个小区他前后各作案2次。

2018年6月5日,鲁某在成都市郫都区郫筒街道的某小区“收获”满满,这让他感到激动,对这个小区作了“记号”。2个多月后的9月3日,鲁某再次进入了这个小区,翻窗进入了27栋2单元14楼的某户人家,盗取了一只手表。

而另一个小区则在短短的一周内两次被鲁某“光顾”。2018年7月12日下午,鲁某通过楼梯过道的窗户爬入了该小区16栋3单元7楼的某户人家,盗取了一条黄金项链、一条铂金项链。7月19日,鲁某再次来到该小区,在17栋3单元9楼的某户人家盗取了现金2000元和1台iPad平板电脑。

2018年7月30日,鲁某尾随业主进入郫都区某小区,通过爬楼梯过道窗户进入5栋2单元8楼某户人家,盗取了1条铂金项链、2枚铂金戒指、一部手机。8月14日,鲁某再次进入该小区,爬窗进入2栋2单元20楼的某户人家,这次他没啥大的收获,心中恼怒,临走前把放置在客厅茶桌上的5包“中华”香烟揣进包里带走。

频频作案终被抓获

据统计,鲁某于2017年在成都高新区作案1起,2018年在成都市郫都区作案8起,其中在郫都区郫筒街道、安靖镇等地的多个小区作案多起。接到居民报警后,成都市公安局郫都区分局立即展开侦查。通过作案手法对比,警方判定多起入室盗窃案系同一人所为,最终将嫌疑人目标锁定在有前科的鲁某身上。2018年11月9日,成都市郫都区警方最终在该区安靖镇土地村的一个出租屋内将犯罪嫌疑人鲁某抓获。鲁某对于自己数次实施盗窃的事实供认不讳,并表示已将所盗财物挥霍已空。

成都市公安局郫都区分局将犯罪嫌疑人鲁某涉嫌系列盗窃案侦查终结后,以其涉嫌盗窃罪于2019年2月向成都市郫都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成都市郫都区检察院认为,鲁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重罚;鲁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从轻处罚,建议对其判处2年至2年10个月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000元至20000元。目前,该案正由成都市郫都区法院进一步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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