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网上辱骂交警 公安机关严惩不贷

眉山日报 2019-08-05 07:39 大字

男子辱骂交警被严惩。

□贾惠娟 本报记者 古良驹 文/图

“别动!我们是警察,请你跟我们走一趟接受调查。”7月30日晚11时许,在成都市郫都区某小区,李某面对民警,只能束手就擒。

7月31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李某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14日。面对这一结果,李某后悔不已,然一切为时已晚,法律不容践踏。

此事还要从7月21日说起。

7月21日晚10时左右,李某将其驾驶的车辆停放在眉山岷东新区青神路路边,由于所停位置未施划停车位,属违法停车,正在巡逻的岷东交警大队民警对其开具了违停告知单。

7月22日上午9时,眉山公安交警在网上巡查中发现,一网友在其朋友圈发布了一条辱骂交警的信息,还附上了自己的违法处理单。经查,为泄私愤,李某在自己朋友圈连发7条辱警信息,辱骂民警及家人。

接到警情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立即会同岷东公安一道,排查线索、固定证据,迅速锁定嫌疑人信息,锁定嫌疑人的落脚点,并在其位于成都市郫都区居住地周边设伏蹲守。7月30日晚11时许,民警发现嫌疑人,一声令下,果断收网。李某对自己在朋友圈发信息辱骂交警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在民警对其进行教育后,李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表示悔过,及时删除了该信息。

“你们晚上10点还要出来巡逻?”这是李某心中最大的疑问。其实,今年以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时刻绷紧“双创”这根弦,将“双创”工作与交警日常勤务紧密结合,强化眉山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整治,从早到晚进行不定时巡逻执勤,确保“双创”实效。2019年上半年,眉山中心城区共查处车辆不按规定停放109065起、非机动车交通违法2587起、不礼让斑马线553起、行人不文明交通行为1413起、酒驾922起、货车违法入城6084起、拆除非机动车安装遮阳伞、遮阳棚3755起,拖移“僵尸”车368辆。

采访后记

交警依法处理违章,是交警的日常工作之一。如驾驶员对交警的处罚不服,可以按法律程序进行申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而不是在网上进行谩骂宣泄。朋友圈、网络并非法外之地,一样会受到法律的监管和约束,触犯法律必将受到公安机关依法严惩。

近年来,已经发生多起类似事件,为什么仍有人无视法律?办案民警分析,主要是这些人法律意识淡薄,片面认为在网上进行恶意攻击,神不知鬼不觉。民警在提醒自然人上网自律的同时,也建议网友、微信群群主要互相监督、互相提醒,文明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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