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5元麻将案”获赔的样本意义

皖北晨刊 2019-06-25 16:54 大字

□张玉胜

据新京报报道,2011年,成都市民王彬如打5元麻将被拘15日。她坚持申诉7年。6月22日,当事人王彬如告诉记者,此案有了新的进展,她于6月21日收到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法院判令成都市公安局温江分局于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王彬如赔偿4739.1元,并向其赔礼道歉。

闲来无事,亲戚朋友相聚一块搓几圈麻将,并伴有少量“彩头”助兴,这几乎成为了许多人的娱乐常事。但此举算不算“赌博”、属不属“违法”,却一直是许多民众的不解谜团,且在现实司法实践中不无判定争议。“打5元麻将被拘”一案终于胜诉,其法治样本意义值得关注。

赌博一直被列为新中国成立后明令禁止和打击惩戒的陋习。但对民间常有的搓麻博弈行为究竟是“娱乐”还是“赌博”,却一直存在性质认知与边界厘清的不同看法。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0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由此看来,对“赌博”认定的关键在于“以营利为目的”。这也是王女士对“打5元麻将被拘15日、罚款1000元”一直困惑不解的主要原因。

事实上,根据2005年公安部颁布的《关于办理赌博违法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九条规定,对“不以营利为目的,亲属之间进行带有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予处罚;亲属之外的其他人之间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予处罚”。这或是对“打麻将是否算赌博”的权威解读,也应该是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撤销公安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终审判决的依据。

“打5元麻将被拘”案获赔的样本意义,就在于其以现实判例厘清了亲朋好友间打麻将属于正常娱乐的性质归属。同时,也不无引领民众自觉学法、依法维权及执法者要严格循法、有错必纠的警示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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