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蛮施工造成经济损失15万 成都警方刑拘两人
明知道地下有天然气管,但两人依然野蛮施工造成经济损失15万元。记者昨日从成都市公安局获悉,两人因涉嫌破坏易燃易爆设施罪已被刑拘。
据成都市公安局郫都区分局德源派出所教导员蔡昌理介绍,今年5月4日凌晨1时许,四川某建筑公司施工人员何某某(男、49岁、广元市人),挖掘机驾驶员干某某(男、24岁、郫都区人)在红展东路改造工程不按规定野蛮施工,将地下天然气管道挖破并引发火灾事故。
“现场火焰冲起10余米高。”蔡昌理说,“事故现场左边为居民小区,右边是一所学校的宿舍楼,十分危险。”民警通过设置警戒区域并及时疏散周边群众及车辆,8辆消防车、41名消防官兵赶往现场,于凌晨4时28分扑灭火势。事故造成运输挖掘机工具的面包车烧毁、挖掘机液压管损坏及周边1240户住户停气,疏散群众三千余人,共计经济损失约15万元。
“他们明知下面有天然气管线,仍野蛮施工,造成了巨大损失。”蔡昌理说,经深入调查,警方依法对涉嫌破坏易燃易爆设施罪的何某某、干某某刑事拘留。目前,两人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据了解,此案系一起道路建设施工人员不按相关法律法规、野蛮施工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典型案件,相关责任人也将受到法律的严惩。警方提醒:全市各项建筑工程施工单位要吸取教训,在生产作业时不能肆意妄为、野蛮施工,不能只顾经济效益而罔顾公共安全,要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加强安全生产日常监管,及时消除和治理各类安全隐患,有效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成都晚报记者 李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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