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业委会谁来监督? 郫都区试设小区“监委会”
昨日,成都晚报记者了解到,近日通过业主大会选举,郫筒街道一里阳光小区正式成立了郫都区首个小区“监委会”。此次试点探索成立的小区业主监督委员会,将实时监督、提醒业委会正确履职、有效履职。据郫都区郫筒街道社区管理服务中心负责人介绍,小区监委会主要职责是依据业主大会的决定、决议或授权,代表全体业主监督业主委员会对小区公共收益和维修资金使用、小区物业公司选聘等业主议定的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促进本区域业主依法、有序、良好地自我管理。
随着城市“物业小区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在许多物管小区中,电梯广告、停车收入、小区公摊面积产生的公共收益及小区维修资金等各项资金数目不菲,不少小区虽已成立小区业委会,但是对业委会的监督管理仍存在盲区。“成立小区业主监委会,是提升居民自治水平,理清业主、业委会和物业公司职责职能,督促业主委员会依法依规履职的一项创新举措。”郫筒街道办事处主任助理白云表示。
在郫筒街道一里桥社区书记庞代琼看来,监委会的成立能为社区减少大量业主与业委会之间的矛盾,也使社区能把大量的精力用在更好地为居民提供更多优质的服务上去。据悉,郫都区此次设立的小区监委会,由3-7名常务委员和若干非常务委员组成,常务委员需全部由业主中的党员担任,且每次监督事项均从监委会成员中随机抽取成立,确保监督的透明、有效,杜绝暗箱操作。同时,由街道纪工委对常务委员进行党纪监督,并建立起对其他非常务委员的监督退出机制。下一步,郫都区还将在试点成功后进行全面推广。
成都晚报记者 叶飞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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