郫都区纪委通报2起 “微腐败”典型案例
1.古城镇花牌村党支部书记闵长虹监管不力被问责。2009年至2012年期间,郫县花牌小麦种植专业合作社每年向县农发局申请并获批了金额不等的奖励补贴。花牌合作社社长兰某某擅自将申领的部分奖励补贴另作他用,未及时发放给相应的农户,兰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闵长虹身为花牌村党支部书记,对集体经济组织花牌合作社的资金使用负有监督责任,但其责任意识淡薄,监管不到位,未能发现并制止合作社社长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2017年5月,闵长虹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友爱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副主任刘德瑶履职不到位被问责。位于友爱镇普兴村的某机械制造厂未办理环评手续,在生产过程中未使用环保设施,2014年5月以来,该厂一直处于半停产半加工状态,普兴村负责环境违法巡查上报工作的联防队队长潘某某巡查流于形式,未发现该厂的违法生产行为,故一直未向镇上上报,导致友爱镇未将该厂纳入环保违法企业名单进行清理上报和整顿,后被群众举报至省环保督察组。潘某某因失职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负责该镇环保工作的刘德瑶责任意识淡薄,对管辖区域内的工作监管不力,履行职责不到位,2017年4月,刘德瑶被问责,受到通报批评。
本版稿件采写 本报记者 陈艾 刘飞 程廷静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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