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法院首批“枫桥式人民法庭”出炉
本报讯(王鑫 吴迪 记者 晨迪)近日,成都中院通过专家评审方式,对最终评选出的彭州法院丹景山人民法庭等10个人民法庭,授予全市法院首批“枫桥式人民法庭”称号。
据了解,成都中院的此次评定由前期初评推选的15个候选人民法庭通过汇报展示、评委提问点评、与会人员座谈交流等环节,全方位展示了成都法院人民法庭开展“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活动取得的工作成效。四川大学左卫民教授等法学专家、学者受邀担任专业评委,围绕人民法庭司法服务保障产业功能区、深化诉源治理与专业审判、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与基层社会治理等方面,共同对参评人民法庭进行公开评议、现场打分。
成都中院表示,通过“枫桥式人民法庭”的创建活动,成都法院成功推出一批扎根基层、服务规范、业绩突出、人民满意的新型人民法庭及一批可复制、推广的先进经验做法。它们将充分发挥辖区人民法庭自身专业特长和区域区位优势,传承和发展“枫桥经验”,促使辖区人民法庭矛盾纠纷化解、参与基层治理等能力再提升,促进法庭各项建设和诉源治理等工作取得新成效再上新台阶。
成都中院同时激励被授予“枫桥式人民法庭”称号的单位更加珍惜荣誉,再接再厉,进一步丰富和发展“枫桥经验”,在全市法院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在新征程上努力为法治成都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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