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费催告通知书

四川法制报 2021-06-03 01:08 大字

彭州市联泰化工有限公司:

我局已于2020年9月18日向你公司下达《社会保险费限期补缴通知》,你公司收到该通知后,既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补缴义务,也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向你公司发出通知,请你公司在收到本通知后及时到彭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缴纳社会保险费4034.39元及利息和滞纳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五十四条规定,本催告通知送达10日后,如你公司仍未缴纳以上社保费及相关费用,我局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彭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21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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