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四川法制报 2021-04-21 01:14 大字

彭州市天彭镇大自然地板经营部:

张丽诉你单位退还保证金劳动争议一案(彭劳人仲委案字〔2021〕第00129号),本委于2021年3月29日依法受理,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开庭通知书、参加仲裁活动告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1年6月28日上午9时30分在彭州市天彭镇回龙西路18号四楼仲裁庭开庭审理本案,请你单位准时到庭参加庭审活动,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彭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1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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