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自动履行引导 实现终局解纷
本报讯(彭法宣 记者 刘冰玉)“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近日,彭州市法院审理一起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人格权纠纷,并当庭宣判。当事人钟某在收到承办法官随案发放的《自动履行告知书》后,当庭表示服判息诉,并主动支付李某赔偿金1.8万元。
从立案受理到自动履行,这起小额诉讼案件仅用了7天时间,法官和当事人两大核心“用户”体验感、案件审理质效双重提升,是该院小额诉讼立、审、执、监一体化运行模式的典型缩影。
自今年年初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以来,该院聚焦小额诉讼程序立案、审判、执行、监督四个核心,分别建立程序适用前置引导、庭审方式简约、执行程序前置等10项机制,形成一体运行方案、当事人诉讼能力辅助、申请再审管理办法等5项制度及“三书三台账”配套制度,实现改革系统集成。
为促进小额诉讼案件自动履行,快速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该院制定《小额诉讼案件自动履行促进办法》,设立执行警示区,建立全程履行警示机制,从执前警示、保全释明、判后跟踪回访、先予执行等方面发力,督促义务人自动、即时履行。在审判环节向当事人发放《自动履行告知书》,在送达判决书、调解书时,前置执行通知程序,向义务方一并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对于具有当庭履行条件的小额诉讼案件,明确由承办法官加强引导,督促当庭履行,全方位提升小额诉讼案件自动履行率。试点以来,彭州市法院共受理小额诉讼案件1473件,审结1338件,结案率达97.66%,自动履行率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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