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企业78万元月饼应当“师出有名”
花78.1745万元买月饼,还发中标公告?有网友质疑:“有必要花这么多钱买月饼?”四川省成都市彭州市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9月22日发布的一则中标公告引发网友热议。对此,9月23日,彭州市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回应称,该局是四川石化的主管部门,此次采购是为了奖励四川石化。采购是合理合法的,经过成都市级相关部门的审批。(9月23日澎湃新闻)
所谓合理合法,彭州市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的说法是,经过了相关部门的审批、经过了政府采购招标程序,该局是四川石化的主管部门,采购月饼的用途是“兑付四川石化实物奖励”。但是,站在公众角度看,政府花钱是否合理合法,一是要有政策依据、花钱要符合公共财政支出的要求,二是钱要花得正确、有必要、体现节俭原则;而不是说,只要经过审批、只要经过政府采购程序,就合理合法。
地方政府部门为何要奖励一家带有央企字号的企业,这个问题也需要认真回答。查询相关资料得知,四川石化全称为中国石油四川石化有限责任公司,为中石油控股,中海油下属的成都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参股,在彭州市注册成立,实际上仍属于央企分支。彭州市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的“主管”,应该属于行业主管。
而不管是怎样的“主管”,主管部门给企业搞福利或发奖金,都需要给公众一个明确的解释,毕竟政府部门花的是公共财政即纳税人的钱,这个钱每一分都得花得明明白白,且应公开透明。然而,地方财政出钱奖励央企,怎么看,都看不出必要性与正确性:企业自负盈亏、自我完善,职工福利也应当从企业福利基金或企业其他成本费用中支取,政府部门给企业买月饼,师出何名?
地方政府奖励央企,也叫人看不懂:企业与政府之间的关系,有依法纳税和依法监管,以及法律和政策规定的公共服务;政府奖励企业、给企业搞福利,依的是哪条呢?
地方政府部门与央企下属企业若存在“礼尚往来”,就叫人担心,今天政府部门给央企买月饼,明天央企会不会给政府部门送大闸蟹?可不管是怎样的“往来”,双方花的都是纳税人的钱、国家的钱。而国家的钱可不可以这么花、这种“月饼预算”是否符合预算法的规定?政府部门与企业如此“往来”的过程中又是否会触碰到权力廉政的红线?这些问题显然都应通过信息公开接受公众监督,而不是一句“经过相关部门审批”就能过关的。
事实上,政府部门与国有企业都属于公共部门,而公共部门之间只能存在服务于社会公共利益的来往关系,而不应有偏离公共目的的关系。所谓“君子之交淡如水”的交往法则,同样适用于公共部门之间。这个语境下,政府部门和央企之间出现的“礼尚往来”动作不能语焉不详蒙混过关,唯有“师出有名”,才能打消人们的疑虑。(马涤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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