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四川法制报 2020-02-18 00:46 大字

四川大地天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沈小凤与你单位支付工资、二倍工资劳动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彭劳人仲委案字〔2020〕第00045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一、被申请人付给申请人2019年6月25日至2019年9月24日工资9000.00元。二、被申请人付给申请人2019年7月25日至2019年9月24日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6000.00元。自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地址:彭州市天彭镇回龙西路18号,逾期视为送达。你单位有证据证明本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情形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特此公告。

彭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0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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