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公告社会保险费限期补缴通知书

四川法制报 2020-02-14 00:37 大字

编号:202002142988

彭州市联泰化工有限公司:

截止2020年2月13日,你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4034.39元(本金),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规定,责令你单位于5个工作日内补缴社会保险费4034.39元,补缴时将按规定核算利息和滞纳金(欠费滞纳金标准为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三条规定,你单位认为本法律文书侵害自己合法权益,可以依法向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行政复议或依法提起行政诉讼。逾期未缴纳、又无正当理由的,我们将依法提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直接划拨欠缴的社会保险费。

联系电话:028-82076153

彭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20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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