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出癌症 他靠保健品“救命”身故后,家属起诉经销商索赔被驳回
男子罗某诊断出患有癌症后,拒绝在医院接受治疗,购买一种据说可以治疗癌症的“特效药”,最终被癌症夺去生命后,其家属将保健品经销商告上法庭索赔百余万元。彭州市法院一审以证据不足依法驳回其家属的诉讼请求。罗某家属不服,提起上诉,近日,成都中院依法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放弃治疗改吃保健品
罗某因感觉身体不适,于2016年12月到四川大学华西医院检查,被诊断为患有非霍奇金淋巴瘤,俗称淋巴癌。得知诊断结果后,罗某及家人没有选择在医院接受治疗,而是四处打听求医。后来,罗某及其姐姐罗英(化名)经“张二哥”介绍认识了胡晓红(化名),胡晓红告诉姐弟二人,江苏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保健品有独特的功效和治疗作用,是癌症病人的福音,姐弟二人信以为真。
随后,罗某姐弟二人被发展为胡晓红的“下线”营销人员。在胡晓红推荐的王玉(化名)经营的专卖店里,罗某多次购买并服用了该公司生产的多个系列保健品。同时,胡晓红还通过非正规途径带罗某到某医院进行放疗和肿瘤手术。
然而,罗某的身体状况不见好转反而每况愈下,2017年3月,因肺部感染,罗某被先后送往都江堰惠馨康复医院、都江堰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同年7月,罗某全身出现包块,被转入四川省肿瘤医院住院治疗。罗某及其家属认为这些系胡晓红一手造成,延误了最佳治疗时间,双方多次发生纠纷,最终达成了赔偿协议。协议载明:胡晓红同意向罗某支付部分医疗费,于2017年7月19日先行支付5万元医疗费,后续医疗费待续。
家属将经销商告上法庭
2017年11月3日,罗某死亡,罗某的家属来到王玉经营的专卖店要求赔偿,双方协商未果,罗某的家属起诉至彭州市法院,主张因王玉推荐罗某长期大量服用该公司产品给身体造成损害,因服用产品没有及时治疗,延误病情造成损害,要求王玉退还货款4.52万余元,并支付三倍赔偿即13.5万余元;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死亡赔偿金、财产保全费用、丧葬费等各类费用合计115万余元。
彭州市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原告罗某家人主张的理由,本案应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而原告主张要求被告承担的退还货款、三倍赔偿的责任系产品责任,故上述两项请求不属于本案的审理范围。对于其余诉讼请求,因原告罗某家人在本案中没有举出充分有效的证据证明王玉向罗某销售了产品,以及因王玉的原因导致罗某存在延误治疗的情况,属于举证不能,法院遂依法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罗某家人不服,提起上诉,成都中院依法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王月诗 记者刘冰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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