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处置危险废物 16人获刑

四川法制报 2019-05-16 01:01 大字

本报讯(记者 刘冰玉)13日下午,彭州市法院依法对最高检、公安部、生态环境部联合挂牌督办的一起重大污染环境案件公开宣判,两家被告公司分别被判处罚金120万元、80万元,吕某等16名被告人被判处10个月到5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4万元到20万元不等。各被告人表示,愿尽自己最大的努力积极对生态环境损害进行修复。

2017年9月至12月期间,被告人吕某在其公司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经人介绍分别从郫都区、温江区等地承接危险废物处置业务,并安排公司员工利用公司洒水车将危险废物运至彭州市、青羊区等地的城市污水井内。

彭州市法院介绍,该案分别于2018年12月20日、2019年5月13日两次公开开庭审理,均同步网络直播,庭审点击率单次高达2.6万次。成都中院、成都市检察院、成都市公安局、成都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120余人观摩庭审。该案在审理过程中就生态损害赔偿问题进行磋商,且8个赔偿义务人已实际履行。各被告人纷纷表示,愿意尽自己最大的努力积极对生态环境损害进行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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