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摩托撞上违停货车 责任咋划分?
货车承担30%责任,法院判决,货车保险公司向摩托车驾驶员支付赔偿款78600.9元
■天府早报记者 冯浕
醉酒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撞上违停货车后,男子受伤住院,并被认定为十级伤残。随后,男子将货车司机告了!11月6日,天府早报记者从彭州市人民法院了解到,法院近日依法判决货车保险公司向男子支付赔偿款78600.9元、向货车驾驶员支付7782.89元。
酒驾摩托撞上违停货车 货车司机承担30%责任
2016年11月17日中午,驾驶员黄某将一辆轻型普通货车逆向停放于彭州市致和镇某路段的辅道内。2016年11月20日19时许,未依法取得驾驶证的汪某醉酒后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行驶到该路段时,撞上了该轻型普通货车,导致货车及二轮摩托车均有不同程度受损,而汪某也因此受伤。
无证、醉驾、无牌……摩托车驾驶员应该为这场事故负全责吗?不能忽略的是,货车是逆向停放于路段辅道内,还停了三天。最终,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汪某承担本次事故主要责任,黄某承担本次事故次要责任。《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汪某承担70%的责任,而黄某承担30%的损害赔偿责任。
汪某受伤住院治疗21天出院后,经司法鉴定评定为十级伤残。事发后,黄某及货车投保的保险公司为汪某垫付了共计2万余元医药费损失。
汪某于2018年3月23日起诉至彭州市人民法院,要求黄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11.8万元,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内向汪某支付赔偿款。
货车无营运资格 保险公司以此为由拒赔
虽然事故认定货车司机承担30%的责任,但保险公司在庭审中仍然拒赔,原来,保险公司认为,事故车辆轻型普通货车无营运资格证,符合该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条款》第二十四条第(二)项第6种关于保险责任免除的情形——“驾驶出租机动车或营运性机动车无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许可证书或其他必备证书”,因此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应免赔。黄某未到庭参加诉讼,亦未发表答辩意见。
不过,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虽然案发时,轻型普通货车无营运资格证,但其当时处于停放状态,同时参照“汪某承担70%的责任,黄某承担30%的损害赔偿责任”的认定,轻型普通货车是否具备营运资格证与本案事故发生间不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故对保险公司的辩称理由不予采纳,并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承办本案的周英烈法官指出,通过对本案保险合同的全文解读,第二十四条第(二)项第6种情形中的“驾驶”,应是指无营运性机动车许可证的人员,在驾驶营运性机动车车辆操作,在车辆运行中造成事故的,才应免除保险责任。保险公司在车辆投保时,亦应尽到审慎的审查义务,并不能在交通事故发生后简单以无运营资格证为由主张免除其所有责任。本案事故发生时,事故车辆停放于辅道内,处于停放状态,而非驾驶操作运行状态,有无许可证书与事故的发生无直接因果关系,不会因无营运证书增加车辆的危险性,故综合保险合同约定及交通事故现场情况,对保险公司的辩解理由不予支持,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应理赔。
最终,彭州市人民法院审结该案,依法判决保险公司向该男子支付赔偿款78600.9元、向货车驾驶员支付7782.8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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