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衣食无忧 还将子女告上法庭 律师表示:这是精神赡养缺位而导致的纠纷,别让老人空巢又空心
■天府早报记者 冯浕
“秦婆婆其实生活条件并不差,在儿子家吃住,每个月还有养老金。”10月17日重阳节,天府早报记者从彭州法院了解到这样一起纠纷案件,为何衣食无忧,老母亲还一纸诉状将子女告上法庭?当天,彭州法院家事审判团队法官一行驾车前往彭州市桂花镇巡回审理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这个案件究其根源,其实就是精神赡养缺位而导致的纠纷。”承办此案的托萍法官说。
物质生活不曾亏待
一双儿女缘何被母亲告上法庭?
“他们对我不好,还经常说我做家务这也做得不对,那也做得不对。我简直不想和他们一起住了,这次一定要搬出去自己住!”法官一进当事人家门,68岁的秦婆婆就把法官拉到自己的房间说道。
秦婆婆口中的“他们”其实就是自己的一对儿女。18年前老伴过世后,秦婆婆便跟随儿子儿媳一起居住。然而,由于双方性格差异以及长期沟通不足,导致她和儿子儿媳在生活上的矛盾愈演愈烈,甚至数次闹到当地村委会。今年10月10日,秦婆婆一纸诉状将子女告上法庭,要求儿子出钱给自己租一套房子,并给付米、清油等生活所需品,儿子和女儿每人每月给付400元生活费。
“家事案件与一般的民事纠纷案件不同,不能简单就案判案,因此我决定要到当事人家中看看,尽最大努力修复家庭成员的感情。”家事团队托萍法官介绍。
法官仔细观察到秦婆婆干净整洁的卧室,留意到其卧室还有牛奶等食品后,觉得事情也许并不完全如同秦婆婆起诉书中陈述的情况,便叫来其儿子张礼军(化名)和女儿张礼丽(化名)了解。
“随便你告,反正我问心无愧,该给你吃的一样都没有少,真的是把脸丢完了。你不顾我们的面子,也要想一下你的孙子嘛。”张礼军气鼓鼓地坐下来,“我儿子23岁,正是说‘亲事’的时候,现在闹成这样,哪个还敢嫁到我们屋头来。现在你孙子都说这个家没意思,不想回来了。”
女儿赶到家中连忙分开秦婆婆和弟弟,平息了这次争吵,她告诉法官:“其实我弟弟这个人还是很好,我幺爸有点精神上的疾病,又没有子女,一直是我弟弟在照顾,没有任何怨言。他在物质生活上也从来没有亏待我妈,我觉得他和我妈矛盾闹得这么大的主要原因是两个人都太强势了。两人在家常常都互相不说话,一说话就会在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上大吵,一定要争个输赢。”
老伴去世缺少关心
法官提醒精神赡养不能缺位
在综合听取了双方的意见后,法官心里有了底:这个赡养纠纷案件矛盾的根源是子女与其母亲缺乏有效的情感沟通。一方面子女忙于生计,无暇顾及母亲的精神赡养问题。在子女眼中,秦婆婆不但不理解晚辈工作的辛苦,脾气还固执,甚至多次在邻居面前说他们不孝,这令他们十分不
满;另一方面,秦婆婆老伴去世后,更需要子女关心。她觉得子女都不关心自己,自己想要主动帮 忙做饭,还常常被儿子儿媳批评,认为自己做的方式不对。
找到矛盾症结所在后,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双方最终消除误会,达成了调解协议:秦婆婆继续跟随儿子生活,由儿子照顾其母亲日常生活起居,提供母亲吃穿用品。秦婆婆生病就医产生的费用由儿子和女儿共同承担。儿子女儿每月再各给100元零花钱。
在托萍法官的耐心开导下,秦婆婆觉得自己子女还是比较关心自己,自己也要开开心心生活。张礼军和张礼丽也认识到自己对母亲关怀和照顾上的不足,答应要好好改正并且对母亲要比以前更好。张礼军还当着法官的面,久违地喊了秦婆婆一声“妈妈”。
“秦婆婆其实生活条件并不差,在儿子家吃住,每个月还有养老金。”承办此案的托法官说,“这个案件,表面上看是一起普通的赡养纠纷,究其根源,我们发现此案其实就是精神赡养缺位而导致的纠纷。对于这类案件,尤其需要法官运用柔性司法手段化解矛盾纠纷,促使当事人放下成见、互相体谅。”
让子女“远离”双亲的原因
远
多数子女并不是不想管老人,但身处异地鞭长莫及的情况不在少数。即使有再多的惦念与物质回报,也不及守在身边的陪伴来得实在。
忙
既摸不着人,又说不上话,一个“忙”字,把老人们和儿女们隔得越来越远。随着城市生活压力的加大,加上正处在事业爬坡期,不少年轻人宁可把精力放在工作和事业上,认为“先立业再顾家,有钱了再回报”的不在少数,没有时间成为忽略精神赡养的主要原因之一。
误
“常回家看看”这句曾经红遍大江南北的歌词代表了多少父母的愿望,然而,不少做儿女的误以为只要钱给到位,为父母提供了丰厚的物质条件和不愁吃穿的生活就能给父母足够的幸福感,越高端的科技手段和服务到底是在时空上缩短了人与人之间的距离,还是让老人们最期待的愿望越来越难以实现?回家吃饭陪老人说说话虽然不是什么大事,但是在老人们心里其实比给钱给物更让人温暖。
替
看完儿子看孙子,老人们的生活也需要有自个儿的社交圈子,放弃安逸生活再度担起为子女带孩子的任务,不外乎是希望减轻子女的负担,孙辈应该是子女与父母间进一步增进情感的纽带,但完全抛给老人而不注意情感上的体贴和感恩,反而会造成两代人的隔膜,本应反哺的儿孙辈却造成了对老人的“情感勒索”。
律师说法
精神赡养是法律义务
别让老人空巢又空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从2013年7月1日起,新修订的版本正式施行,该法首次将“常回家看看”精神赡养写入条文。
精神赡养不仅仅是一个道德问题或道德义务,也是一个法律义务。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周冬平律师表示,虽然有些道德层面的精神赡养不可诉或难以判决,但不能因此而否认整个精神赡养的可诉性,“精神赡养的范围很广,一切事关老年人的精神愉悦与否的赡养内容和方式,都可能涉及精神赡养问题。”他分析说,至少下列几个方面的精神赡养,完全具有可诉性,“物化的精神赡养;必要的探望;子女有条件者,老人要求与子女同居;子女‘分爹分妈’赡养,当子女有条件时,老人要求夫妻同居者;子女限制老人精神生活或自由,老人要求排除或停止侵权者;子女对老人进行精神虐待,老人要求停止侵权者。”
不过,周冬平同时指出,“审判实践中,许多老人是赢了官司,却输了情感,反而可能使双方矛盾更为激化,法院固然判决支持了其诉讼请求,但诉讼的最终目的并未实现。”他直言,“试想,法院判决赡养人每月承担探望、照料、陪护老年人的义务,但法官总不可能每个月强拉着他去聊家常吧。就算是强制执行,效果也可想而知,甚至可能对老年人造成更大的伤害更大。”
因此,周律师也向年轻人建议说,“快节奏的现代生活中,坐下来静静‘听妈妈唠叨’、‘跟爸爸谈谈工作上的事情’,虽然并非易事,但当我们在追逐物质财富积累的过程中,千万不要忽略了父母的内心感受,别让老人空巢又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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