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消协去年受理消费者投诉12235件 汽车及零部件投诉居首位
□本报记者 李国华
昨(13)日,记者从成都市工商局、成都市消协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获悉,2017年该市消协组织共受理并解决消费纠纷12235件,与去年相比上升0.85%,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600多万元。
同时,为构建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成都市工商局从去年底起就开展了以“净市场、护民生、促发展”为主题的“红盾春雷行动2018”,截止2月底,共查处案件1427件,检查市场经营主体17140户,整治重点领域398处,捣毁制假窝点46个,其中查处“治理旅游消费环境”相关案件110件,“整治网络购物秩序”相关案件269件,“晚霞消费维权”行动查处相关“坑老”案件76件。
汽车及零部件投诉量增幅大
根据成都市消协发布的2017年成都市消费者协会投诉分析报告重,从各类商品和服务的投诉量来看,2017年投诉量居前五位的商品和服务依次是:汽车及零部件、通讯类产品、餐饮服务、食品、服装。
相比2016年,汽车及零部件类增幅较大,共受理1852件,消费者反映的问题主要集中在汽车及零部件质量、售后服务和合同纠纷方面;通讯类产品投诉仍居前列,移动电话质量和售后服务方面的问题仍然突出;而过去投诉量靠前的服装类投诉,呈明显下降趋势。
“一季度一主题”关注重点人群
“品质消费教育乡村行”和寻找“品质消费-成都造”将成为贯穿全年的重要活动。成都市消协相关负责人介绍,本年度3.15活动将采取“一季度一主题”的方式进行,老年、儿童将成为重点关注的消费人群。
相关负责人介绍,3月15日当天,成都市消协将在红星美凯龙开展现场宣传活动,发布《成都市消费者协会2017年家用摄像头比较试验报告》,发布行业“放心舒心消费”联合声明,发放《消费维权实用攻略》为消费者提供咨询服务。
案例警醒增强消费信心
在会上,为了警醒消费者,提高防范意识,增强维权观念,成都市工商局、成都市消协还发布了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案例一:2017年10月4日,消费者杨先生在双流某汽车4S店,花费87800元签约购买了一款东风雪铁龙的家用新轿车。在按合同约定时间办理提车手续时,杨先生忽然发现该车是2017年2月生产出厂的,认为不是自己合同中明确注明的新的车辆,于是要求调换。可4S店销售人员却始终认为该车一直库存未动,且属于首次出库销售,就应该是新车而拒绝调换。由于从时间上对新旧的理解不同,双方争议僵持不下,于是杨先生向双流县消协进行了投诉,要求4S店退款。接到消费者投诉后,工作人员进行了调查,并与4S店进行了沟通和协调,10月13日,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因对新车的“新”字理解产生重大分歧,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双方均同意终止并解除购车合同,4S店一次性退还消费者87800元的购车款,同时承诺,如果杨先生在三天之内还愿意购买本店内的其它车型,4S店保证以最大的优惠提供能满足杨先生条件的新车。
案例二:2017年初,消费者秦女士在彭州某儿童乐园办理了充值会员卡,目前卡内尚有余额296元,后被突然告知2017年11月11日以后儿童乐园不再营业并通知其退款。但其2017年11月5日前去退款时却遭拒,商家说铺面装修后会继续经营。但经核实商家并没有进行装修,消费者认为不合理,遂向彭州市消协天彭分会进行了投诉,接到投诉后,工作人员进行了调查,并“跨前一步”主动作为,根据投诉消费者提供的会员名单和联系方式,主动在微信群里发出调解公告,当天联系到5名消费者退还消费者预付式消费卡上余额1745元,并要求儿童乐园在店铺内醒目位置张贴退款公告,截至2017年12月1日,已有28名办预付式消费卡的消费者进行了退款,及时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深受消费者好评。
案例三:2017年10月16日,消费者陈先生向成都市高新区消协投诉,称其2017年10月11日在高新区某超市购买了一袋标价为29.9元的大米,结账时却被收取了39元,由于当时买的东西较多并没在意,回家后一核对才发现大米被多收了近10元,于是消费者便找到商家解决,但商家称是工作人员工作失误造成,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但不予赔偿。接到消费者投诉后,工作人员进行了调查,并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经调解,商家对消费者购买的大米作退货处理,同时赔偿消费者现金500元。
成都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希望社会各界更加重视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形成保护消费意愿、增强消费信心,努力营造放心舒心的消费环境,全面提升消费者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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