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买假货?省消委专家支招六步维权
2月25日,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重磅推出“维权第一线我们在现场”系列报道,集结消费者、政府职能部门的力量,一起向消费领域中的不法行为说不。四大维权通道开启以来,每天都有数十位读者、网友“吐槽”投诉被侵权。
3月4日,市民陈女士通过封面新闻APP留言称,自己在网购过程中,疑似买到了假货。陈女士问:“做工和颜色看起来和商场专柜里有差别,不知道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
随后,四川省消委的专家通过电话,教陈女士如何六步维权:首先,保留证据,拍下商品各角度的照片,以及此前与商家的聊天记录;第二步,向商家询问质疑;第三步,如果有证据证明商品是假货,可要求退一赔三;第四步,如果与商家协商未果,可拿着搜集的证据向购物平台投诉;第五步,如果购物平台给出的解决方案不妥,可直接向工商部门或消委组织投诉;第六步,如果还是协商无果,可走法律途径。
你在消费过程中,是否遇到过不痛快?这个“3·15”,我们联合政府职能部门,帮你维权到底。
3·15权威发布
成都工商利用新《反不正当竞争法》查处混淆行为首案
“浦江丑橘”傍名牌遭处罚
华西都市报讯(记者吴冰清)“蒲江丑柑”提前上市了?看清楚,是“浦江”而非“蒲江”。3月1日,记者从成都市工商局获悉,日前,因在网站上借着“蒲江丑柑”的名气,售卖“浦江丑橘”,成都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被处以行政处罚。这也是今年1月1日新《反不正当竞争法》施行以来,成都市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处罚混淆行为的第一案。
“四川浦江丑橘不知火鲜水果丑柑4斤”,去年12月,某购物平台一家网店推出了“丑橘”。“蒲江丑柑”为注册商标,属“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一般在每年3-4月成熟。这是提前上市了?蒲江丑柑产业协会证实,这并非“蒲江丑柑”,而是有人在未经其授权同意的情况下,进行了引人混淆的宣传。
随后,蒲江丑柑产业协会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了举报。金牛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第一时间立案调查。
执法人员表示,用“四川浦江丑橘”“丑柑”的字样进行宣传销售,很容易导致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误解,误认为是“蒲江丑柑”。根据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反不正当竞争法》,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都应当予以处罚。最终,金牛区市场监管部门责令该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
据了解,新《反不正当竞争法》首次对商业混淆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近日,彭州两家通讯器材经营部也因商业混淆行为进行不正当竞争被罚。“新反法对利用不同类别的商业标识制造市场混淆的‘傍名牌\’‘搭便车\’行为作出明确规定,加大了对合法经营行为的保护力度。”成都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将采取有力措施,坚决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全力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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