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州市法院:“4+1”立审执联动机制促解“执行难”
本报讯(记者 刘冰玉)8月24日,彭州市法院在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宣判时,发出了首份《履行义务告知书》。昨(28)日,记者获悉,该院自将《履行义务告知书》作为判决书的附属内容后,已试行发出《履行义务告知书》40余份。
据悉,自去年以来,彭州市法院着眼内外执行资源的协调配合,外与金融、国土、房管等社会机构联动,对内出台《关于构建立审执联动机制的若干规定》,内构“4条贯穿始终主线,1个监督协调平台”的“4+1”立审执联动机制,力争促解“执行难”取得关键性成效,而发放《履行义务告知书》便是该联动机制中的一项创新举措。
强化4条贯穿始终主线
记者了解到,该项机制中,内构“4条贯穿始终主线”,即坚持风险释明贯穿始终,提醒当事人权衡最佳法益;坚持信息传递贯穿始终,实现诉讼资源共享;坚持争创条件贯穿始终,减轻后阶段执法成本;坚持主动促执贯穿始终,形成审执一体一盘棋。
在试行过程中,法院工作人员在立案环节会引导当事人采取正确的诉讼方法,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必要性审查,对依法追加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变更诉讼请求等内容作必要引导,登记立案时,会向当事人进行必要败诉风险提示。在执行环节,建立履行法律义务告知制度,凡具有执行内容的判决书,将《履行义务告知书》内容作为判决书的附属内容附后,全面告知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风险和后果。
此外,该院还做到了立审、立执和审执统筹兼顾、分段不断。当事人提出保全、先予执行的,法院依法及时采取措施。刑事案件中,对可能判处财产刑、责令退赔的被告人,审判阶段应依法对被告人的财产状况进行调查,发现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及时采取措施。积极促成当事人和解降低诉讼成本,在立案环节加强诉前调解,审判环节提高调解率,提升当庭履行率和自动履行率。在刑事案件中,强化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调解,尽可能促成谅解,督促被告人自动履行或其亲属代为履行赔偿义务。
打造1个监督协调平台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该院正积极研发建立监督协调联动系统平台,安排执行终端专人负责管理运维,从点、线、面上推进执行工作开展。
据了解,该系统包括“点、线、面”三个子系统:点上建信息查询系统,凡个案的当事人信息、财产控制信息、诉讼信息、变更信息、风险评估信息等在执行终端环节均能层层传递汇集;线上建监督督办系统,对于立审环节的调解促执情况、调解后的自动履行情况、判决履行义务告知情况等,在该系统得以集成反馈;面上建效果评价系统,在数据统计分析的基础上自动对“四个贯穿始终”的效果予以评价,从中反映立审执联动机制的运行和效能,为机制的完善提供实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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