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条例》公布优先布局交通应急人防 禁止布局住宅托幼养老

成都日报 2022-04-10 01:09 大字

本报讯 (成都日报锦观新闻记者 袁弘) 记者日前获悉,《成都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公布,明确了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的相关要求,将于今年6月1日起开始施行。

《条例》提出,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管理应当遵循规划引领、公共优先、分层利用、共享互连、安全可控、绿色环保的原则。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制定地下空间相关土地出让政策和激励措施,鼓励地下空间依法开发利用,鼓励社会资本依法参与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条例》提出,地下空间按照国家标准的规定,分为浅层、次浅层、次深层和深层地下空间。深层地下空间应当作为远期开发资源加以保护,并预留开发利用条件。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应当考虑相邻地下空间的发展需要,为相邻地下空间预留条件。

《条例》规定,地下空间应当优先用于布局地下交通、应急防灾、人民防空、环境保护等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可以布局商业、工业、仓储、物流设施等项目;禁止布局住宅、学校、托幼、养老等项目。

记者从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了解到,在地下空间的开发与利用方面,成都市坚持“无规划不设计,无设计不开发”的理念,将进一步探索和开拓TOD综合开发的实践模式,从单一的站点周边商业开发转变为多元混合的功能开发,加快形成政府主导、社会资金积极参与的多元化投资格局,对城市空间形态和经济中心的发展提供新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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