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市级机关公务员转任实施办法来了双向流动 “下得去”也“上得来”
为全面贯彻落实《公务员转任规定》相关要求,着力破解转任工作中一些单位对相关概念把握不准、职责边界模糊、资格条件及办理程序把握不够统一规范等方面的问题,近日,成都市委组织部研究出台《成都市市级机关公务员转任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以“四个突出”促进公务员队伍合理有序流动,激活公务员队伍活力。
转任是什么 谁能转任 谁不能转任?
《办法》中提到的“市级机关公务员转任”,是指公务员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交流到市级机关或者市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包括市级机关之外交流到市级机关,以及市级机关之间和市级机关内部的公务员交流。公务员在同一领导职务层次同一或者相当职级层次的转任,适用本《办法》。
《办法》还明确了转任对象——
因工作需要转任的;优化队伍结构需要的;需要通过转任提高能力素质的;在同一职位工作时间较长的;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因其他原因需要转任的。
《办法》也规定了不得转任的情形——
试用期未满的;在本机关(单位)工作不满一年的;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如何转任?
据了解,市级机关组织开展机关内部公务员转任的,一般按下列程序办理——
确定转任职位及相关资格条件,研究提出拟转任人选;按照管理权限研究决定;办理任免职手续。
公务员从区(市)县转任到市级机关以及市级机关之间转任的,一般由转入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组织(人事)部门根据需要制定工作方案,确定转任职位及相关资格条件;研究提出拟转任人选;按照管理权限征求转出机关意见,并就开展转任及拟转任人选相关情况与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事前沟通;根据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沟通反馈意见,按照有关规定对拟转任人选进行考察,并在转出机关进行拟转任人选考察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综合考察、公示等情况,按照管理权限由党委(党组)集体研究决定,报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办理任免职等相关手续。
《办法》的四个特点
第一,突出统筹谋划。《办法》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公务员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明确要求各单位党委(党组)从事业发展和队伍建设需要出发,研究制定本机关及所属机关(单位)公务员转任工作年度计划。同时,对转任到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的公务员,预留接口,明确要求应当分别具备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职位类别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做到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
第二,突出严格把关。《办法》强调认真考量拟转任人选所学专业、工作经历,以及实际能力等情况与拟转任的职位是否匹配。
第三,突出双向流动。《办法》激励、引导公务员转任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一线或者保障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任务的职位工作,并有计划、分步骤安排一定职位,专门用于长期扎根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且实绩突出、人岗相适的公务员转任,畅通流动渠道,确保既“下得去”也“上得来”,进一步激发公务员队伍活力。
第四,突出提质增效。《办法》对转任办理程序和提交审核材料分别进行细化明确,同步制发《成都市市级机关公务员转任相关工作文本模板》,做到有规可依、有章可循。创新将公务员转任工作纳入线上办理,征求意见、启动办理环节一键提交,意见反馈一次告知,全流程办结一次不跑。
本报记者 朱小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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