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一7岁男童高楼抛下鹅卵石 砸伤15岁女生头部

2022-02-12 20:04 大字

2月11日上午,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建祥路颐和家园小区内,两块鹅卵石从高楼抛下,其中一块将一名15岁的初三女生佳佳(化名)砸伤。上游新闻(报料邮箱:cnshangyou@163.com)记者获悉,被高空抛下的鹅卵石砸伤的初三女生送医后经医生检查,暂无大碍,但不排除有后遗症的可能。目前物管方已经将肇事者,一名七岁男童找出,后续赔偿事宜等正在进一步商谈。

有法律人士分析称,男童的行为客观上已经构成了高空抛物罪,但因未到法定年龄不承担刑事责任,但其监护人应依法向受害者进行赔偿。掉落伤人的鹅卵石比核桃稍大。/上游新闻记者 胡磊摄

掉落伤人的鹅卵石比核桃稍大。/上游新闻记者 胡磊摄

2月11日中午,一张标题为“高空抛物害人害己”的图片提醒,在成都多个小区业主群中流传,提醒中一名女孩的头部有肉眼可见的伤口。相关文字说明介绍,图中女生是被高空抛下的鹅卵石击中受伤。

上游新闻记者根据相关信息,来到了事发成都市成华区建祥路颐和家园小区。据物业工作人员介绍,该小区当天上午确实发生了一起高空抛物致人受伤的案件,小区一位业主的小孩在小区4栋健身设施处玩耍时,被从高空抛下的鹅卵石击中头部,物业方面随即报警。

小区内多位居民向记者证实了此事,事发高楼有16层,有现场居民表示,事发数小时后,仍然对突然从天而降的鹅卵石“心有余悸”,“太吓人,哪个被石头打到分分钟都没得命了。”警方接警后随即赶到现场,会同物业方面进行排查后,初步确认是一名七岁男童从楼顶所抛下的,男童是小区居民,他前后共丢下两个鹅卵石,第一次未砸中人,第二次砸中了伤者佳佳的头部。

记者在小区内走访时,遇见了从医院回来的伤者佳佳,她回忆说当天上午她在小区健身场地内活动时,突然就听见了石头撞地的声音,“我还没有反应过来,第二个石头就打中我了,我马上抱着头跑了。”

佳佳惊吓之余马上将相关情况向物业方面进行了报备,物管工作人员随即帮佳佳联系了家人,并将佳佳送往了附近的医院。警方也随即到小区进行了调查。

佳佳的家长龙先生对记者表示,自己陪同佳佳到医院做检查后,又到了派出所做了笔录,此时他获悉经过初步排查,已经确定了高空抛物的肇事者是一名七岁男童。目前,佳佳已经暂时没有生命危险,但医院方面表示不排除存在其他并发症可能,“后遗症肯定是担心的。”龙先生表示,后续将同肇事男童的家长进一步协商赔偿事宜。

龙先生说,佳佳正处于升学阶段,头部被砸后,他担心会不会存在脑震荡。佳佳头部被鹅卵石砸伤。/上游新闻记者 胡磊

佳佳头部被鹅卵石砸伤。/上游新闻记者 胡磊

颐和家园小区物业方则表示,事发前小区物业已经进行了充分的禁止高空抛物提示,在小区内多个位置有明确的禁止高空抛物提示,事发后小区物业积极配合警方进行调查锁定了肇事者,对于其他情况暂不方便透露。

四川鼎尺律师事务所万淼焱律师对上游新闻记者表示,2月11日上午发生的这起事件是一起典型的高空抛物事件,受害女童佳佳有权向肇事者男童一方进行索赔,“根据《民法典》规定,肇事男童需要承担因为自己侵权行为造成的佳佳损失,包括医疗费、康复费等,虽然男童只有七岁,其本人不用承担赔偿,但其监护人应当履行相应的赔偿责任。”万淼焱提醒说,如果小区物业方没有尽职履行管理责任,受害女童一方也有权向物业方请求相应的赔偿。事发小区颐和家园。/上游新闻记者 胡磊摄

事发小区颐和家园。/上游新闻记者 胡磊摄

2021年3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将高空抛物罪已经正式入罪,律师万淼焱说,虽然男童只有七岁属于完全无责任年龄,不承担此事的刑事责任,但男童高空抛物行为客观上已经完全达到了高空抛物罪甚至更严重犯罪的的入罪条件,“高空抛物罪本身是对社会秩序的法益进行侵犯,其惩罚的是高空抛物这种行为。

类似情况中,如果行为人故意向楼下特定或者不特定人进行高空抛物,则有机会构成危险方法危害公共罪或者故意杀人罪,这些都是十分严重的刑事犯罪。

上游新闻记者 胡磊 编辑 苏航

原标题:《7岁男童高空抛下鹅卵石砸伤15岁女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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