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话大王”郑渊洁维权有新进展 江苏舒克内衣商标、成都皮皮鲁猪皮肉商标侵犯知识产权成立

南宁晚报 2021-12-25 04:58 大字

?“童话大王”郑渊洁

12月23日,“童话大王”郑渊洁发布微博称,接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的公正判决:江苏舒克内衣商标、成都皮皮鲁猪皮肉商标侵犯知识产权成立。至此,“皮皮鲁卖猪皮肉”“舒克卖内衣”是否侵权终于有了说法。

就在一周前,郑渊洁在微博上宣布,创刊36年的《童话大王》杂志将于2022年1月停刊,并转发了《写给三个商标的一封信》。此前郑渊洁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坦言,“是三个侵权商标逼停创刊36年、发行量逾两亿的《童话大王》月刊。”23日郑渊洁在微博上发布的皮皮鲁猪皮肉商标和舒克内衣商标,就是三个侵权商标中的两个。

皮皮鲁猪皮肉商标维权经历“三起三落”

记者注意到,《一封信》中提到的三个商标,第71977328号皮皮鲁商标在2010年被注册用来卖猪皮肉;第8229932号童话大王商标在2011年被注册为“童话大王旗舰店”,在电商平台上卖童装;第5423972号舒克商标在2009年被注册为内衣品牌,且江苏舒克服饰有限公司公然在公司官网上宣传借鉴了郑渊洁的成名作《舒克与贝塔》,宣称“舒克”就是郑渊洁原创的小老鼠舒克。

郑渊洁介绍,当时“皮皮鲁”被成都的邹某鸿注册用于售卖猪皮肉,郑渊洁在公告期就发现这个情况,还去了当地的商标局,但工作人员不受理。“我还记得当时工作人员的原话是,‘他是卖猪皮肉,你是写童话,井水不犯河水,把皮皮鲁印到包装袋上还是为你做宣传’。”郑渊洁说。

“皮皮鲁”商标的维权经过了“三起三落”。郑渊洁向国家商标评审机构申请对该商标提起无效宣告,2019年3月,该商标被裁定无效;邹某鸿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19年8月,法院判决裁定无效,发回重审;2019年9月,评审机构不服法院判决,上诉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20年2月,终审判决维持原判。2020年3月,评审机构裁定邹某鸿注册的商标可以继续使用。郑渊洁决定继续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又将商标评审机构起诉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今年7月开庭。

23日,郑渊洁在微博上称,接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的公正判决:江苏舒克内衣商标、成都皮皮鲁猪皮肉商标侵犯知识产权成立。

两被告不服判决已提起上诉

据郑渊洁微博透露,对于“舒克卖内衣”,法院认为,根据原告提交的关于江苏舒克服饰有限公司官网的公证书,可以证明江苏舒克服饰有限公司在申请注册第5423972号“舒克”商标时明知“舒克”系郑渊洁在先创作的知名作品角色名称。因此,江苏舒克服饰有限公司的行为已构成批量抢注他人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的行为,属于2001年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情形。

对于“皮皮鲁卖猪皮肉”,法院认为,邹某鸿名下共有两枚商标,其作为法定代表人的成都汇城食品有限公司有32枚商标,其中包括两枚“皮皮鱼”商标、一枚“皮皮香”商标、三枚卡通男孩图形商标等与“皮皮鲁”文字及形象较为相近的商标。虽然成都汇城食品有限公司的成立时间晚于诉争商标申请日,但是考虑到郑渊洁创作的“皮皮鲁”角色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同时结合邹某鸿及成都汇城食品有限公司未规范使用“皮皮鱼”商标的行为,可以认定邹某鸿申请注册诉争商标的行为,具有明显的抄袭、摹仿他人商标之故意。此种行为明显具有借郑渊洁原创的知名文学角色的市场声誉牟利的目的,不仅会造成商品或服务来源的误认,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也扰乱了正常的商标注册管理秩序,有损于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违反了2001年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据其微博透露,两案被告江苏舒克服饰有限公司以及成都邹某鸿不服判决,已上诉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郑渊洁此前告诉记者,他共有672个被侵权商标,维权多年,维权成功的大概是16个。他表示,虽然维权的官司很难打,“但我还是会坚持打下去,不惜《童话大王》杂志停刊,全力以赴地去应对”。

据《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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