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催告执行通知的公告

四川法制报 2021-11-19 00:52 大字

四川明吉电力工程安装有限公司:

因你(单位)存在未为你单位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违法行为,我中心于2021年5月9日向你单位作出并公告送达了《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成公积金责限字(2021)第40号】,责令你单位限期缴存单位应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但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既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未履行相应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和《成都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通过公告形式向你(单位)催告,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在接到本公告之日起10日内仍未履行的,我中心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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