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务工受伤致残 诉前调解化纠纷

四川法制报 2021-11-10 00:35 大字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赵诗柯)七旬老人为补贴家用,在成都某公司担任保安,不料被飞石击伤眼睛致残,公司却不愿意赔偿。近日,成都市金牛区法院化解这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原告获得5万元赔偿。

2020年2月,71岁的黄某在成都某公司担任保安期间不慎被飞石击伤右眼,造成九级伤残,期间共住院四次,巨额的医疗费让已是高龄和家庭本不富裕的黄某难以负担。为医治眼睛,黄某的家人多次奔波于公司与医院之间,但费用问题始终得不到解决。今年9月,黄某向金牛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成都某公司支付其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该案件事实清楚,双方的主要争议在于赔偿项目和赔偿金额。为快速化解纠纷,金牛区法院承办法官启动诉前调解机制,安排特邀调解员组织双方先行调解,在半个月内促成公司为黄某支付医疗费。但双方对工伤赔偿金额存在较大分歧,调解陷入僵持局面。经调解员与双方反复沟通协商,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约定由被告公司一次性向原告黄某支付5万元,该案得到圆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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