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瓶车进电梯罚千元,比“一纸空文”更有效

广安日报 2021-11-05 03:20 大字

□龙俊帆 刘婧

11月1日,《南京市电梯安全条例》修订后正式实施。根据规定,携带电动自行车或者其蓄电池进入乘客电梯,拒不听从劝阻的,由消防救援机构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11月1日澎湃新闻)

今年5月,成都市一小区电梯内发生电瓶车燃烧火情,造成5人不同程度受伤。悲剧发生后,给全国敲响了警钟,虽然电瓶车进电梯的情况有所减少,但仍有一部分人为图方便,将电瓶车带进电梯,造成安全隐患。

南京市通过立法,规定电动车进入电梯最高可罚千元,旨在“前移”防火措施,增设执法手段,消除楼房火灾安全隐患。此举为全国“禁止电瓶车进电梯”地方立法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

也许有人认为,电瓶车进电梯发生自燃毕竟是小概率事件。正是抱着这种侥幸心理,很多人漠视规则意识、安全意识,为了防盗或者充电方便,仍一意孤行将电瓶车带进电梯。

然而,一个人推车上楼充电,安全隐患微不足道。但是,如果大家都这样做,积少成多,积聚的火灾隐患风险骤增,谁又能保证电动车充电时不发生电路短路,引发火灾?

当下,“电瓶车进电梯”现象仍有发生,究其原因,主要在于电瓶车充电管理缺少法律规定。法无禁止即可为,“禁止电瓶车进电梯”未写入法律条文,便存在部分居民“理直气壮”地将车推上楼充电。再者,小区物业的管理不够强硬,仅凭一张“禁止电瓶车进电梯”的通知还不足以起到震慑作用,即便发现此类现象,也只是口头提醒,点到即止,无法干预,这样一来,这张“禁止通知”无异于“一纸空文”。

笔者认为,南京市出台规定,对电瓶车进入乘客电梯给予处罚,是防范火灾、尊重生命之举。规定“电瓶车进电梯罚千元”,比一张小区物业自己张贴的“禁止通知”更能唤醒公众警觉意识和守法意识,减少推车上楼充电行为。同时,有了法律支持,治理电动车上楼充电问题多了执法手段,处罚肇事者,倒逼其规范充电,也起到“处罚一人、教育一片”的警示作用。

此外,想要杜绝“电瓶车进电梯”现象,相关部门仍要加大巡查执法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发挥规定应有作用。对于不听劝阻、屡教不改者,可由物业公布“不文明名单”,张贴在小区的醒目处,起到警示作用。经济条件允许的,还可安装智能感应系统,一旦有电瓶车进入电梯就发出警报且无法关门,进而切实有效地减少类似现象,杜绝电梯起火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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