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离婚”不再尴尬

四川法制报 2021-11-05 00:56 大字

本报全媒体记者 夏菲妮

不少人经历过这样的尴尬:离异后办理户口迁移、财产处置,需拿着离婚判决书或者调解书证明婚姻关系,其中载明的情感纠葛、财产分割情况等个人隐私暴露人前。如今,随着省高院一项创新举措的出台,这样的尴尬将不再发生。

10月22日,省高院下发了《关于加强离婚案件〈离婚证明书〉出具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全省法院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对所有判决或者调解离婚的案件,凡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无论当事人是否申请,应一律向当事人出具《离婚证明书》,并对《离婚证明书》办理流程、格式和内容进行了统一和规范。

连日来,四川省多地法院制发了《离婚证明书》。这张A4纸大小的证明书,仅载有当事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生效法律文书案号等基本信息,充分保护了离婚当事人的个人隐私。“真的很方便,我们的隐私不再暴露人前,也不用再去民政局和公安局跑冤枉路了。”10月22日,成都中院一起离婚案件的当事人拿到《离婚证明书》后感慨道。

更方便了证明书也能证明婚姻关系

在我国,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途径。对应的,认定离婚的事实前者由民政局出具离婚证予以证明,后者由法院出具的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予以确定。而判决书和调解书除了载明双方离婚的结果外,有关当事人的家庭矛盾、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情况同样会在生效法律文书中载明。近年来,不少离婚案件当事人向法院反映,希望能够出具离婚证明,避免个人隐私暴露,多地法院也开始尝试制发《离婚证明书》。

10月22日,省高院下发了《通知》,要求各级法院对判决或调解离婚的案件,无论当事人是否申请,应一律向当事人出具《离婚证明书》。此前,省高院到全省两级法院进行调研,收集各级法院在出具《离婚证明书》时存在的问题及困难,并向离婚案件当事人收集对《离婚证明书》的意见建议等,充分考虑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

“《离婚证明书》和判决书、调解书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但只记载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生效法律文书案号等基本信息,并不涉及案件的具体事实细节,是判决书的‘瘦身版’。”省高院民一庭相关负责人介绍,离婚案件当事人在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后,可以拿上《离婚证明书》办理户口迁移、财产处置、银行信贷、出国签证等个人事项,《离婚证明书》与判决书、调解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同样能证明婚姻关系。

目前,成都市自贡市广元市甘孜州阿坝州等多个市州的法院都制发了统一制式的《离婚证明书》,受到当事人的较好反馈。

更规范了从基层法院探索到全省统一

据了解,早在2016年,四川省有不少基层法院开始实行《离婚证明书》制度。实践中,各级法院出具的《离婚证明书》从颜色、样式、规格到内容均不一致,申请条件和办理要求也不尽相同,难免会给当事人带来不便,也影响法院工作的规范性和严肃性,在全省范围内统一《离婚证明书》的呼声愈发高涨。

在省第十三届人代会第四次会议上,省人大代表曾文忠提出《关于实现四川全省范围内婚姻信息律师异地调查以及推广适用法院〈离婚证明书〉的建议》,建议在全省范围内统一《离婚证明书》的内容和样式以及在离婚裁判文书生效时主动出具《离婚证明书》。在此背景下,省高院经过调研认为有必要统一规范《离婚证明书》,并于今年10月22日下发了《通知》,统一规范包括《离婚证明书》的办理流程、出具条件、格式内容、颜色样式等。

在出具条件上,《通知》规定,全省各级法院对所有判决或者调解离婚的案件,凡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无需当事人申请,一律出具《离婚证明书》。

在办理流程上,《通知》明确,全省各级法院需指定专门人员统一对《离婚证明书》进行登记管理和编号。判决或调解离婚案件的裁判文书生效后,案件承办法官需制作《离婚证明书》并申请专门管理人员对《离婚证明书》进行编号。经专门管理人员签发并编号后,承办法官出具《离婚证明书》并由各级法院按照本院法律文书送达管理程序要求进行送达,《离婚证明书》的签发联应存卷归档。

成都市律师协会婚姻家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唐应欣看来,《离婚证明书》有了统一的标准和形式很不错,既体现了严肃性又不失权威性。

另外,据省高院民一庭相关负责人透露,在推行过程中,省高院还将及时收集各级法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适时向最高法报告推行情况,条件成就时,可建议最高法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离婚证明书》的文书样式。

新闻推荐

外商独资呼叫中心业务许可证 中西部首张出炉

记者2日从成都市自贸办获悉,讯乐思(成都)数据服务有限公司(下简称讯乐思)日前拿到了工信部颁发的中西部第一张外商独资增值电...

成都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成都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相关推荐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