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一女子被锦江检察院起诉

四川法制报 2021-10-28 00:37 大字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王一多)明知朋友醉酒还借车,成都一女子付出代价。近日,成都市锦江区检察院对一起危险驾驶案提起公诉,被告人胡某被法院判处拘役1个月,缓刑2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2020年1月14日晚,胡某与张某(另案处理)一起吃饭喝酒,结束后胡某将其名下轿车交由张某驾驶,自己坐副驾。在某路口与李某的轿车相碰,致两车受损、李某受伤。经检验,张某血样乙醇浓度为212.1mg/100mL,对事故负全部责任,构成危险驾驶罪。而胡某明知张某已醉酒仍然将车辆交给其驾驶,属于为他人犯罪提供工具,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共同犯罪。

检察官提醒,一定要注意不要向醉酒的人出借车辆,更不能教唆、胁迫醉酒的人驾驶机动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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