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新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送达公告

消费质量报 2021-10-26 06:50 大字

成新津市监罚送告[2021]JP-2号成都市新津区普兴街道骑龙村第二卫生室:

本局于2021年10月25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成新津市监催告[2021]JP-2号)。因采取直接送达和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本催告书,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成新津市监催告[2021]JP-2号《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内容是:“本局于2021年4月30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成新津市监罚[2021]155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1.罚款人民币两万元;2.因逾期未缴纳上述罚款,依法加处的罚款人民币两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局领取成新津市监催告[2021]JP-2号《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联系人:李茂利联系电话:028-82451602联系地址:成都市新津区普兴街道宝清街51号

成都市新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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