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前科人员阻挡在“门”外 年查询2万多次 侵害未成年人数据库从源头防止未成年人被侵害
今年6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将正式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了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和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从业禁止制度。
在昨日召开的四川法院未成年人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上,成都中院表示,近期,成都中院少年家事庭牵头联合成都市教育局、成都市卫健委共同开展2021年“春风护蕾”源头预防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专项行动。这项“为防止有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前科人员,从事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的行业”的工作2019年就已经开始。
据悉,2019年,成都中院在西南地区率先建立了侵害未成年人利益违法犯罪人员数据库,法院坚持信息应纳尽纳原则,数据库现有的侵害未成年人利益犯罪人员信息采集自成都两级法院近10年生效裁判文书,纳入强奸罪、拐卖儿童罪、虐待罪等13项罪名。截至目前,数据库纳入犯罪人员信息共计2076条,时间跨度大、罪名类型全,从源头密织未成年人保护大数据网络。
为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未成年被害人的相关信息将不在数据库中显示。幼儿园、小学、初中、幼儿及未成年人培训机构等教育单位、医疗机构、社会救助机构、体育场馆、出租车行业等经常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在聘用人员时,可以提出申请后进行查询,数据库中的相关信息可作为以上行业单位聘用人员时的参考。
2020年,成都中院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完成数据的互通、共享,数据库现已更名为“成渝两地侵害未成年人利益犯罪人员公示平台”,为成渝两地合力打击侵害未成年人利益违法犯罪、深化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格局提供了坚实保障。
据统计,该数据库2020年查询量超2万人次。今年4月,成都中院牵头联合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开展“春风护蕾”专项行动,对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特殊职业群体是否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犯罪等违法犯罪记录实行入职查询和定期查询。此次行动被查询的人员范围是成都全市教育系统、医疗系统全体在职工作人员,包括中小学校(含民办、非市属教育行政部门直管中小学、中等职业教育和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在职的教师、行政人员、勤杂人员、安保人员等在校园内工作的教职员工,培训机构注册员工以及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实现查询全覆盖,做到无一遗漏,将侵害未成年人风险控制在源头。专项行动将持续三个月,于今年6月结束。对排查出有违反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从业禁止制度的在职人员,由各级教育、卫生健康部门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后续处理,为未成年人营造安全的校园环境、健康的医疗环境。本报记者 晨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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