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互联网法庭开审第一案
成都互联网法庭开庭审理第一案现场本报讯(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夏菲妮 王晗阳 文/图)“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现在开庭!”昨(25)日,成都互联网法庭公开审理一起名誉权纠纷案。法庭里,原告、被告“没有”来到现场,从起诉立案到开庭举证,全过程都在网上完成。经过约两个小时的庭审,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记者了解到,这是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下设的成都互联网法庭自5月1日起正式受案后审理的第一起案件。
原被告线上参加庭审
这起名誉权纠纷案中,原告为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小米公司”),被告张某某系新浪微博知名数码博主,目前有40余万粉丝。
记者看到,与传统法庭不同,这里没有设立原告席和被告席,仅有审判席。原告与被告均出现在审判席对面的电子屏上,全程通过互联网参与庭审。
该起纠纷始于一段测评视频。2020年6月9日,一场名为“荣耀智慧屏对比小米电视”的智能电视直播测评在线上展开。被告张某某截取部分该视频在其新浪微博账号上发布,并配文“小米电视轻松点着……”引发其他微博用户跟帖评论。同年8月19日至9月10日,张某某又发布多条微博,对小米公司产品进行评论,其中一条评论为“小米10至尊纪念版刚开售才几天,京东的好评率就已经掉到了95%”,并附有某用户的购买体验评价图片。该条微博引起其他微博用户的一些跟帖和评论。
原告代理人认为,被告发表的负面评论严重影响了公众对小米公司的社会评价,侵犯了小米公司的名誉权,请求法院判决张某某赔偿100万元损失,并连续30日置顶微博道歉。
法庭宣布将择期宣判
根据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及被告方的答辩意见,法庭归纳双方争议焦点为:被告发布的视频及言论是否有侮辱诽谤小米公司?是否侵害了小米公司的名誉权?
庭审中,原告代理人认为,张某某转发与小米公司产品有关的虚假信息,实施了诽谤行为。同时,张某某作为知名数码博主,在相当了解手机评测标准和过程的情况下,转发第三方不甚专业的测试视频,没有尽到专业自媒体(大V)的注意义务,并且只是截取部分视频并转发,有明显主观恶意倾向。对此,被告代理人认为,张某某是基于发布测评视频网站的专业性才转发相关视频,且只是转发,没有修改。就本案涉及的小米产品防火测试视频,被告作为普通消费者,在相关领域不具备超越普通消费者的把握,不应该承担过高的注意义务。
经过约两个小时的庭审,法庭宣布休庭,将择期宣判。法庭认为,原告与被告诉辩意见法庭已清楚,合议庭将对事实证据及原被告双方的辩论意见进行综合评议,宣判时间将另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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