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龙泉驿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
成龙(动监)催〔2021〕1 号
罗星勤:
本机关于2020年7月15日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成龙(动监)罚〔2020〕2号),你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本机关现依法催告你履行义务。请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449971.2元。逾期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五十四条的规定,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附指定银行:
单位代码:010644001
户名:成都市龙泉驿区财政局非税收入专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
账号:51001556808050735175
成都市龙泉驿区动物卫生监督所
2021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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